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先后与德国法兰克福科技高专、澳大利亚亚伊迪斯科文大学、西班牙巴塞罗纳大学以及美国、英国、荷兰、加拿大等多所国外高校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常年聘有美、英等国的外籍专家任教。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河南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河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 河南科技学院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各省(区、市)生源状况制订年度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第十五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学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方案,并及时将招生来源计划报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并由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2009年,河南科技学院面向包括河南在内的全国16个省(区、市)招生,本科计划招生4100人,专科计划招生600人。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八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九条 以统考成绩为依据,执行“志愿清、专业清”的录取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一般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依照考生基准成绩、身体条件及相关单科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或主要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其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