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的主办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涵盖工、理、文、法、管、经、农、教育学八大学科门类,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教学研究型多科性大学。
第三条 学院名称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国标编码12656,成立于2002年6月,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确认,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引入民营资本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编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招生与就业处、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七条 学院2009年招生计划2250人,面向湖南、天津、新疆、广西、广东、山西、河北和江西8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