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学院各专业在本科三批录取,艺术设计专业在相关省市按招生部门指定的批次录取。
第九条 在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抛档比例一般在本院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省外投档比例执行当地投档控制办法。
第十条 按教育部文件指示学院今年继续实施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并继续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对于符合学院投档条件的考生按高考志愿表填报的志愿安排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入校后我院非英语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报考我院的艺术类考生,其专业成绩均直接使用该生源所在地省统考成绩,学院不再另行组织考试。
第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投档成绩。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五条 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湘价教〔2008〕106号文件批准的标准收费,如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核定的最新标准为准。
第十六条 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度。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所有专业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甲、乙、丙三等,其中甲等1000元/年·人,乙等800元/年·人,丙等500元/年·人,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比例为学生总数的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