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九条 2009年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面向全国23省(市、区)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地组织的口语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方能报考。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以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为宜。
第十一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肝炎病原携带者不能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色盲者不宜报考艺术设计、广告学、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
第十二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美术类考生,湖南省考生专业成绩以湖南省联考成绩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我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学院视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对于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可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尽量调剂到同学科相近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投档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