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可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如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成绩好的考生,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为:www.hnuc.edu.cn,招生咨询电话0731-8686693、8686694、8765888,投诉电话0731-8689012。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特、勤基金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独立学院学生将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综合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组成的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在某些方面取得特殊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此外,学院还设有一定数量的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优秀学生还可享受国家级奖助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二ΟΟ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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