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中生:
1、总分确立的原则:总分=三门文化课(语、数、英)考试总分+综合能力测试分 +高中阶段表现分+有关政策性加分。
2、录取原则: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即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数(高中生)和考生三门文化课(语、数、英)考试总分+综合能力考试分+高中阶段表现分+有关政策性加分的总分成绩,按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同分处理原则:总分相同时按数学、英语、语文顺序进行排序,即若数学同分看英语,若英语同分看语文。
4、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学生对理工科、医学、人文、自然等知识的了解程度及社会热点问题等的认识和看法。
5、高中阶段表现分:将依据考生高中阶段的综合表现,给予0至20分的表现分,具体规定如下:
(1)、曾获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的考生,表现分为20分;
(2)、曾获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的考生,表现分为10分;
(3)高中期间获上海市及以上运动会单项比赛前六名、团体赛前三名的考生加5分。
可获高中阶段表现分加分的考生,必须在我校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带好相关证明(证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我校招生部门审核备案(过时不予受理)。以上加分以分值高的一项计算,不累计加分。
6、有关政策性加分:对于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及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适当加分,具体规定如下:
(1)、烈士子女加10分;
(2)、少数民族、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及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加5分。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必须持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民政部门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我校招生部门审核备案(过时不予受理)。以上加分也以分值高的一项计算,不累计加分。
(二)、三校生:
1、总分确立的原则:总分=三门文化课(语、数、英)考试总分+综合技能测试分 +“三校”学习阶段表现分+有关政策性加分。
2、录取原则: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即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数(三校生)和考生三门文化课(语、数、英)考试总分+综合技能测试分+“三校”学习阶段表现分+有关政策性加分的总分成绩,按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同分处理原则:总分相同时按数学、英语、语文顺序进行排序,即若数学同分看英语,若英语同分看语文。
4、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计算机技能基础。
5、“三校”学习阶段表现分:将依据考生“三校”学习阶段的综合表现,给予0至20分的表现分,具体规定如下:
(1)、曾获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的考生,表现分为20分;
(2)、曾获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的考生,表现分为10分;
(3)、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或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项目个人全能一等奖获得者,表现分加15分;
(4)、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项目个人全能二等奖或个人单项一等奖获得者,表现分加10分;
(5)、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项目个人全能三等奖或个人单项二等奖获得者,表现分加5分;
可获“三校”学习阶段表现分加分的考生,必须在我校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带好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我校招生部门审核备案(过时不予受理)。以上加分以分值高的一项计算,不累计加分。
6、有关政策性加分:对于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及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适当加分,具体规定如下:
(1)、烈士子女加10分;
(2)、少数民族、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及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加5分。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必须持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民政部门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我校招生部门审核备案(过时不予受理)。以上加分也以分值高的一项计算,不累计加分。
(三)、报名及考试费:
报名费14元、考试费26元每门(沪价费【2006】005号),考试费共计(26元×4门)104元,两项总计11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