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1、高中毕业生、“三校”毕业生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网址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以市教委公布为准。
2、退役士兵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现场报名时间、地点待定。
(二)测试
1、测试科目
①高中毕业生测试科目见附表一,“三校”毕业生测试科目见附表二。
②退役士兵测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2、测试时间和地点
各科目测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及“考生注意事项”。
(三)免试直接录取政策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下列考生,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将免试直接予以录取:
①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②获得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且填报的第一专业与获得的证书对口者;
③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且填报的第一专业与获得的证书对口者;
④2006年1月1日以后获得运动健将或国际运动健将称号者;
⑤入伍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的退役士兵。
(四)优先录取政策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下列考生,若测试成绩总分(不含校内加分,下同)达到相关测试科目组的最低录取资格线,将优先对其进行录取:
①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获得区(县)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②2006年1月1日以后获得一级运动员称号者。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下列考生,若测试成绩总分达到相关测试科目组的最低录取资格线,并且填报的第一专业与所获得的证书对口,将优先对其进行录取:
①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三等奖者;
②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单项一等奖者;
③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高级以上(含高级)证书者;
④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认可的“报检员资格证书”者;
⑤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PETS三级以上(含三级)合格证书者;
⑥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含二级)合格证书者。
(五)加分政策(加分采取“就高”原则,即同一考生若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选取其中最高的一项而不作累加累计)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下列考生,若测试成绩总分达到相关测试科目组的最低录取资格线,将给予相应的加分后对其进行录取:
①2006年1月1日以后获得二级运动员称号者,加20分;
②入伍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士兵,加20分;
③烈士子女,加20分;
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或台湾省籍青年,加10分;
⑤少数民族,加5分。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下列考生,若测试成绩总分达到相关测试科目组的最低录取资格线,并且填报的第一专业与所获得的证书对口,将给予相应的加分后对其进行录取:
①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单项二等奖者加20分、三等奖者加15分;
②获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中级证书者加20分、初级证书者加8分;
③获得国家卫生部认可的“护士执业证书”者,加15分;
④获得国家财政部认可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者,加15分;
⑤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PETS二级合格证书者,加10分;
⑥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合格证书者,加10分;
⑦获得中国国际贸易学会、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或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颁发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合格证书者,加12分;
⑧获得全国CAD应用培训网络工程设计中心颁发的“计算机绘图”或“CAD”中级证书者加20分、初级证书者加8分。
(六)对有特殊专长或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经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可破格录取。
(七)录取办法
1、高中毕业生、“三校”毕业生录取办法:
录取按高中毕业生不同测试科目组、“三校”毕业生不同测试科目组分别进行:①按考生报考本校的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并依次类推,录满为止。院校志愿间不设级差分。②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时,首先根据该测试科目组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不超过120%)划定考生测试成绩总分的最低录取资格线,然后先录取符合本校“优先录取政策”规定的线上考生,再按考生的测试成绩总分、校内加分(限符合本校“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的合成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线上考生(合成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语文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时,“语文+数学”或“语文+数学+信息技术基础”测试科目组专业按考生的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相应测试科目组第一志愿录取考生的最低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测试平均成绩高的考生)、其他测试科目组专业按考生的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相应测试科目组第一志愿录取考生的最低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测试平均成绩高的考生)。③在同一志愿范围内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上线考生的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
实际录取时,若某一类别(高中毕业生或“三校”毕业生)某一测试科目组按志愿全部录取结束后仍有余额,则先向另一类别同一测试科目组进行计划调整,仍完不成计划的再向同一类别其他测试科目组进行计划调整。
2、退役士兵录取办法:
按考生报考本校的先后顺序录取。在同一志愿范围内根据考生文化测试成绩总分、校内加分(限第一志愿报考本校且符合本校“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的合成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合成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语文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