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科目
专业类别 |
文化考试科目 |
技能考试科目 |
艺术类专业 |
英语、语文 |
素描、色彩 |
理工类专业(三校考生) |
英语、数学 |
综合能力测试 |
理工类专业(高中考生) |
英语、数学、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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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一志愿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素描、色彩)。
综合能力测试科目包含信息技术、电学基础和人文知识三个模块。
(二)报名及考试费:(沪价费[2006]005号、沪财预联[2006]1号)
1.报考艺术类专业:166元。
(报名费14元,考试费:文化考试26元×2门,技能考试50元×2门)
2.报考理工类专业:92元。
(报名费14元,考试费26元×3门)
(三)技能考试时间
待定
(四)加分条件(如符合二项以上,以分值高的项目加分,不累计加分。加分计入考试总分。)
加分项目 |
分值 |
证明单位 |
高中阶段获得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 |
20 |
上海市教委 |
高中阶段获得区(局)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 |
15 |
区县教育局
控股公司(局) |
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获奖者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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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
18 |
上海市教委
市劳动和社保局
市教育发展基金 |
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二等奖获得者 |
12 |
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三等奖获得者 |
6 |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获得者 |
15 |
上海市教委 |
上海电子信息职教集团所属中职学校对口专业毕业生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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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高级证书者 |
20 |
国家劳动和社保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获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中级证书者 |
10 |
少数民族、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 |
5 |
民政部门、侨联、上海市台联会 |
烈士子女 |
10 |
(五)录取规则
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录取资格线。
1.艺术类专业
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四门课总分(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英语、素描、色彩的成绩),择优录取。
2.理工类专业
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三门课总分(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英语、数学的成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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