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全称 |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二、校址 |
校本部: 上海 市 宝山 区 呼兰 路 883 号 |
东 校区: 上海 市 浦东新 区 浦东大道 路 2598 号 |
南 校区: 上海 市 徐汇 区 龙华西 路 1 号 |
西 校区: 上海 市 徐汇 区 凯旋 路 2050 号 |
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招收390名上海市应历届“三校”毕业生(含招收2名复员退伍军人)。其中:
《物流管理(口岸物流网络管理)》专业40名;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45名;《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保险与公估)》专业45名;
《港口物流设备与自动控制》专业30名;
《民航商务》专业90名;《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80名;
《飞机制造技术》专业20名;
《城市轨道交通控制(电力机车驾驶)》专业40名。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限考英语。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物流管理(口岸物流网络管理)》、《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保险与公估)》、《民航商务》五专业男女兼收,不限比例。
《港口物流设备与自动控制》、《航空机电设备维修》、《城市轨道交通控制(电力机车驾驶)》、《飞机制造技术》四专业只招男生。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九、录取规则 |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
十、收费
标准 |
学费标准 |
7500元/学年。(沪价行(2000)120号) |
住宿费标准 |
6人间/800元/学年,4人间/~1200元/学年。(沪价费(2003)56号)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
十二、联系电话 |
021-56996297 |
十三、投诉电话 |
021-56998357 |
十四、网址 |
http:// www.scp.edu.cn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一定比例的学费贷款贴息,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十六、其他须知 |
|
附件:
(一)报名及考试费:
按照沪价费(2006)005号、沪财预联(2006)1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报名费14元,考试费26元×4门。
(二)加分条件:
参照沪教委学(2008)8号文,学院按下述条件进行加分。
加分项目 |
分值 |
颁证机构 |
高中阶段获得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 |
20 |
上海市教委 |
高中阶段获得区(局)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 |
15 |
区县教育局
控股公司(局) |
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 |
免试入学 |
教育部授权的组委会 |
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二等奖获得者 |
20 |
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三等奖获得者 |
10 |
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
18 |
上海市教委
市劳动和社保局
市教育发展基金 |
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二等奖获得者 |
14 |
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三等奖获得者 |
10 |
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获得者 |
15 |
上海市教委 |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重点团队) |
10 |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一般团队) |
5 |
上海市学生艺术团注册团员(重点团队) |
5 |
少数民族 |
5 |
区县民族委员会 |
归侨、归侨子女 |
5 |
市侨联 |
台湾省籍青年 |
5 |
市台联 |
烈士子女 |
10 |
区县民政部门 |
说明:
1、如考生符合二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以分值高的项目加分,不累计加分。
2、考生获得各级别技能比赛奖项,须与报考专业相关,方可加分。
3、加分计入考试总分。
(三)2010年我院部分专业依法自主招生考试科目如下:
1、文化考试课程为数学、英语,按照三校生的教学大纲要求命题,满分均为150分。
2、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按各专业相对应的初等职业资格鉴定内容进行考核,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应会)和专业理论知识测试(应知)两个部分,满分均为150分。
(四)录取规则:
1)招生考试阅卷结束后,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将根据招生计划和报考情况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2)录取时,录取成绩中文化考试成绩占60%,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占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课考试单科不得低于40分,专业综合能力的应知、应会测试成绩均不得低于30分;
3)符合学院加分政策的相关分数计入录取成绩总分进行录取;
4)一志愿录取时,一专业考生根据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考生专业志愿,按录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二专业和调剂专业考生根据一专业招生余额数、考生专业志愿,按所考文化科目的平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一志愿考生录取后,自主招生计划尚有余额的情况下,依次录取二志愿考生和调剂志愿考生。二志愿考生和调剂志愿考生按所考文化科目的平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录取过程中如出现考生同分,先按数学、英语二门总分择优录取;如数学、英语二门总分同分,则按英语、数学的顺序,根据其单科考试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
7)复员退伍军人按上述规则单独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