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考试科目及录取分数计算:考试科目各科满分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综合100分,考试满分总分为400分。报考文科类专业的考生考语文、英语、综合;报考理科类专业的考生考数学、英语、综合。
(2)根据我校的依法自主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级差为10分,设英语单科最低分数线,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我校文化成绩最低资格线,学校不降低依法自主招生录取标准。
(3)录取时,先划定英语单科最低分数线,再按三门测试科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4)加分政策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09]5号文件)执行,可加分的考生,请带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确认信息时,交我校招生办审核备案,过时不再办理。我校对国家击剑二级运动员、围棋业余四段以上的学校传统运动项目或乐器10级的特长考生,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降20分予以录取。
(5)公示后,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拟录取公示名单,如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