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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www.modedu.cn 2010-4-16 8:28:00 来自: 中国高校招生网 [字号:大 中 小]

  焦作大学成立于1981年,是经教育部备案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公办,国标代码:11522,河南省招生代码:6256),座落在新兴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河南省焦作市,环境幽雅,交通便利,是大学生深造成才的理想场所。

  学校现有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化工与环境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学院、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律与政治学院、体育学院、会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远程教育学院、基础教学部等14个教学院部。

  为了保证焦作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1、焦作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2、焦作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3、焦作大学设立招生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4、焦作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

  5、焦作大学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或河南省对口升学考试的学生。

  6、焦作大学在各省的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由所在省招生办(招生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公布。

  7、焦作大学2010年普通专科招生学制三年,学生毕业后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

  8、焦作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执行各省加分、降分的有关政策。外语语种为英语。录取结果在网上公布。

  9、焦作大学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顺序、高考模式等具体情况坚持“成绩优先”的原则,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10、对残疾但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予以正常录取。录取时参考的体检结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予以正常录取。

  11、特困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特困生补助及向特困生倾斜的奖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顺利地完成学业。

  12、焦作大学新生学费标准经过教育厅、发改委与物价部门审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通过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理工类:3600元/年,文史类:3300元/年,艺术类:5600元/年,体育类:36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

  13、为鼓励品学兼优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焦作大学,学校设立了“优秀新生奖学金”,凡第一志愿报考焦作大学的考生,前10名学校将减免一年学费。

  14、学校设立各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以及其他各项奖学金。

  15、毕业生在国家政策指导下,通过“双向选择”面向全国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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