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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www.modedu.cn 2010-4-16 8:35:00 来自: 中国独立学院招生网 [字号:大 中 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及学院的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英文译名:Orient Science &Technology College of 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12653,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者,颁发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后享受国家普通本科毕业生待遇。

  第四条学院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会长沙市,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并经国家教育部审定确认的首批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第五条 学院招生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731-84618084(兼传真),监督电话0731-84618013,招生网址www.hnzsjy.net,学院网址www.hnaues.com,邮政编码410128。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院成立了由母体学校相关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母体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院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学院设立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学院成立由母体学校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九条学院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 2010年学院有37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20个省(市、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需达到90分;日语专业原则招收日语语种考生,在日语语种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以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为宜。

  第十二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各专业招生人数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可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同等条件下,英语成绩高者以及所填报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和体育专业只招收湖南考生。报考我院艺术类和体育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考和省专业联考;在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和专业均达到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原则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和程度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二十一条各专业收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二十二条我院设有奖、贷、助、勤、补等多渠道较完善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学院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捐资助学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院倡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完成学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归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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