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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www.modedu.cn 2010-4-22 7:54:00 来自: 中国高校招生网 [字号:大 中 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外交学院

第三条主管部门:外交部

第四条办学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

第五条学校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等;本科毕业颁发外交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录取规则

第六条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择优录取。

第七条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情况按实际考分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将按专业志愿顺序调剂;如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调剂者,将由我院根据分数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能满足所报志愿又不服从调剂者,将作退档处理。此外,专业志愿录取还应兼顾各专业对英语(含口试)、数学等单科成绩的要求。

第八条在第一志愿考生未录满的情况下,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数应高出我院在当地提档线,我院可以录取。

第九条我院的提档比例为我院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当地省、市招生的规定加分提档,进档后在录取和确定专业志愿时,只考虑考生的实际考分。高考成绩总分(不含附加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及高考外语笔试、外语口试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各专业在北京只招英语考生;在其他招生省、市除英语、日语、法语等语言类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是我院其他专业英语教学起点高,英语课程比重大,有的课程是用英语直接授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我院。所有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需参加当地招办组织的外语口试,成绩须达到及格以上,我院不再单独组织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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