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
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改革前期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向招生委员会提交招生计划、分专业计划、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草案;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本科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本科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六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按照“以发展促公平”的原则,结合学校办学条件、考虑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专业、分省来源计划。分专业、分省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七条本科招生办公室将教育部批准的生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按照100%计划予以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1%以内。
在100%计划以内,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根据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学校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对该省自主选拔及艺术特长生入围考生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
第十九条考生的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和入学体检,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国防定向生的体检按照军事院校的体检标准进行。
侦查学专业在提前批录取,录取女生比例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5%。学校不单独组织或参加公安类院校的政审、体检和面试,录取时参照公安类专业的体检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为武警部队定向招收、培养国防生,在提前批次录取,只招收男生。(招考信息参见《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武警国防生招生简章》)
除国防生招收专业、侦查学专业以外,其他各招生专业在第一批次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