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在提档录取时,对有加分项目的考生,有多项加分的,加分项目只取一项最高分计算。
第二十二条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学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一贯表现和报考专业的顺序(没有专业级差),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考生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可以作为参照依据,优先予以录取。
第二十三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的情况下,第二志愿考生分数高出学校在当地提档线50分以上,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批准,学校可予以录取,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在当地招生计划的5%,录取计划从学校在该地区招生计划中调剂解决,学校不另投招生计划。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学校也可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四条根据学校专业性质和培养目标的要求,学校不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德语专业只招收英语、德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等语种的考生均可报考。报考英语、德语专业的考生需有外语口试成绩。
第二十六条保送生、自主选拔生及艺术特长生、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内地新疆高中班录取的学生为定向培养。)
第二十七条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本科生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八条英语、德语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6000元,其他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5000元。选择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的学生,从第五学年起,学校参照基本培养成本收取学费。实行本硕连读的德语、英语专业学生从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起,参照当年研究生的收费政策及实际培养成本确定收费标准。法学(实验班)的学生在应用学习阶段,学费按法律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收取。本科住宿费每年650/750/900元。
第二十九条学校设有校长奖学金、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和志愿服务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为了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一系列的制度和资助措施:(1)协助中国银行在校内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2)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基金,由校勤工助学中心提供各种勤工助学的机会。(3)学校设有困难补助,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生活困难或有临时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4)国家面向家庭困难学生设立有国家奖学金、西部开发助学基金等资助项目。(5)学校还联系社会各界人士在校内设立了各种奖助学金。
第三十条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cupl.edu.cn
电话:010—58909122传真:010—69743924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102249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