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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www.modedu.cn 2010-4-22 8:19:00 来自: 中国高校招生网 [字号:大 中 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简称本科招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少数民族预科和内地新疆班录取工作参照此章程进行,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规定进行。

第二章 学 校 概 况

第二条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是一所中央与北京市共建,以北京市管理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为一般本科院校,招生专业均为本科专业。学生成绩合格颁发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根据《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学生学习管理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学校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清源和康庄两校区相距约三公里,为主要学习生活场所,另有燕山校区以学生实习为主。

第三条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创建于1978年,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经、管、文相结合,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具有鲜明工程实践特色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确立了“立足北京,依托行业,服务首都,面向全国”的发展定位;全面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科研和特色兴校”战略。

第三章 招 生 机 构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监察小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成立由学校主管领导和招生办负责人及录取人员组成网上录取小组,负责具体录取工作。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四章 录 取 规 则

第六条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领导下,根据教育部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市的招生录取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由高等学校和省级招办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实施高考“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按照招生计划人数录取考生,参照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我校在当地的提档比例,按照各省市投档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对于非平行志愿地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提档比例为100-110%,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依次从后续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对于实行完全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为100-105%;北京地区考生第一志愿提档比例为100-105%,如果录取后续平行志愿,提档比例为100%。平行志愿各志愿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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