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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www.modedu.cn 2010-4-22 8:25:00 来自: 中国高校招生网 [字号:大 中 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我校招生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校名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注册及办学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学校代码为10036。英文译名: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简称UIBE)。

第三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学校的办学层次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生、普通本科生、留学生和成人教育生等。

第五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建于1951年。1953至1999年,由原国家外经贸部管辖。2000年6月,原中国金融学院与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合并成立新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划归教育部主管。

第六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首批进入国家高等教育“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 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 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 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 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 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 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九条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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