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保送生、艺术特长生、自主选拔录取、第二学士学位生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保送生和提前批次录取的外语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我校在当地一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且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实际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2010年学费为外国语言类本科生每学年6000元人民币,其他专业本科生每学年5000元人民币。华侨学生的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中法兰斯双学位项目的项目费以学校有关部门的规定为准。另外,学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以及各类单项奖学金,获奖面最高可达60%,奖学金额度最高可达10000元/年;同时学校还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采取了勤工助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缓交或减免学费等措施,其中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最高为6000元/年;校友等设立的助学金额度最高为6000元/人。
第二十五条学校院系和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和《报考指南》。
第二十六条
学校网址:www.uibe.edu.cn,
招生办公室网址:zhaosheng.uibe.edu.cn,
电子信箱:zhaosheng@uibe.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10)64492178,
传真:(010)64493866。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