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为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校依法招生,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
二、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培养层次: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8
五、办学地点:
马场道校区: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117号;
滨海校区:天津市大港区北环路60号。
六、学校概况:天津外国语大学始建于1964年,是全国最早独立设置的八所高等外语院校之一;1981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现有2个校区,总占地面积千余亩。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已成为一所以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为主体,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等外语院校。学校现有本科专业29个,有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授予权,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2个,拥有英语笔译和日语口译两个翻译专业硕士学位。此外,学校还具有优秀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目前学校朝鲜语、日语、英语专业为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日语学科为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英语、日语、俄语为天津市重点学科。学校建有2个市级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市级教学试验中心。全日制在校生9000余人。
第四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外国语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外国语大学普通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