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组织的外语口试,口试不合格者,外语类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所有外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中日语专业还招收日语语种考生,法语专业还招收法语语种考生,西班牙语专业还招收西班牙语语种考生。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招生办公室直接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也可于录取期间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来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2010年本科学费为:3200-4000元/生/年,如调整学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批准的新标准收取学费。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住宿费为800-1200元/生/年。
第二十条 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经济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会计学、法学、行政管理、国际政治、新闻学、汉语言文学、传播学、广告学专业办学地点在滨海校区;英语、翻译、日语、法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朝鲜语、阿拉伯语、斯瓦希里语、对外汉语、教育技术学专业办学地点在马场道校区。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本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学校网址:http://www.tjfsu.edu.cn
招生办公室E-mail:tyzhaoban@tjfsu.edu.cn
咨询电话:022-23247377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四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