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的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天津城市建设学院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4、学校代码:10792
5、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邮编:300384
6、学校概况: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始建于1978年,是一所以城市领域为主要服务对象,学科和办学特色鲜明的普通高等院校。学校致力于服务我国城市化进程,为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提供人才与智力支持,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工为主,工、管、理、文相互渗透且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设有12个教学系和成人教育学院。设有土木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3个硕士点,37个本科专业,本科以上全日制在校生近11000人。拥有一支职称、学历、年龄结构优化的师资队伍,学校占地总面积为68.1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7.19万平方米,办学实力和教学科研水平不断提升。200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并获得“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0%以上。面对21世纪的机遇和挑战,学校正在励精图治、创新发展,努力为我国的城镇化、城市现代化进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置由主管院长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有关招生工作的重要事宜和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我校事业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制定我校2010年招生计划。2010年我校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我校还将通过媒体及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招生计划在总计划内可作适当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