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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传媒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www.modedu.cn 2010-4-23 7:28:00 来自: 中国艺术院校招生网 [字号:大 中 小]

河北传媒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院校。为了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全称:河北传媒学院,教育部备案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2784。

二、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四、外语语种不限(教学为英语教学);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教育部等三部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五、对于我院没有安排相关专业测试的省份,承认生源省联考专业成绩,录取原则按照当地省份的录取政策执行;

六、我院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省份的表演专业及其专业方向(含河北)、音乐、播音、舞蹈类专业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专业测试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得我院本科表演专业(专业方向)合格证的考生同时具有填报我院专科影视表演的资格。河北播音、编导、摄影类专业使用省联考成绩,录取原则按照河北省制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七、我院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省份的编导、管理、摄影类专业,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专业和文化均折合成100分制),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八、对于已经投档的非艺术类专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首先考虑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依次考虑后续志愿。

九、对享受加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各省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2010年录取的播音与主持艺术、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广播电视新闻学、公共事业管理、汉语言文学、葡萄牙语、编辑出版学、表演(播音主持方向)、主持与播音、应用电子技术、文化事业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影视多媒体技术、新闻采编与制作、广播电视技术专业新生在北校区入学。

十一、学院学费、住宿费按照省有关部门审批标准执行。

十二、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河北传媒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河北传媒学院学士学位。

十三、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河北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1-85100688 85100699

学院网址:www.hebic.cn

学院地址:南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警安路8号

北校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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