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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问:教育部规定《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应有哪些?
答:教育部明确规定“招生章程必须真实、准确,其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12、问:《招生章程》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答:《招生章程》非常之重要,而录取规则中的四项主要内容又是《招生章程》的重中之重,是核心,以至于为落实教育部将招生章程中有关主要内容向社会及考生公布的规定时,将其称之为“录取规则”,就可见一斑。因录取规则带有专业性质,较难于把握,而其余的主要内容较容易掌握。于是,报考的特殊专业性新技巧便由此而构成。
13、问:教育部规定高校招生章程应何时向社会公布?
答:高等学校须于4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须于4月15日前完成对所属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方可正式向社会公布,并不得擅自更改。民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性质、层次的简称。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