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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假加分
1.什么是假加分?我们先回顾一下什么是真加分,对于政策性照顾分值,在各地投档时加分,在学校录取时加分的称之为“真加分”。这样的高校就是真加分的高校,只有报考这样真加分的高校,才可以将加分投档的“投档”二字去掉而变成“加分”!说得更通俗简洁一点为,从投档到录取都能加分的高校称之为真加分的高校。反之,加分在各地投档时管用,但高校在录取(确定专业)时不认可政策性照顾分值,而仅按高考成绩总分(实考分)来确定考生的录取及专业。只不过,在考生的高考总分(实考分)相同、相当或者是考生的条件相同时,可以优先录取;并在招生章程中对此有明确规定。笔者将这样的“加分”定义为“假加分”。 简言之,对于政策性照顾分值,在各地投档时加分,但在学校录取时不加分,只有一点“小用”的称之为“假加分”, 有这样规定的高校当然就是假加分的高校了。
现在要仔细分析一下什么是大体上没用,只有一点“小用”。很显然大体上没用与完全没用是不同的、是有区别的,也就是说大体上没用不等于完全没用,即还有一点小的作用,这体现在什么地方呢?请看※※学院在今年招生章程中的规定:“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当地省、市招生的规定加分提档,进档后在录取和确定专业志愿时,只考虑考生的实际考分。……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哦!原来这一点小用就在于,……等几种情况下,可以优先录取。可别小看了这“※※※※”,一个地方,同一分数的少则10余名、几十名,多则几百人、上千人,还是很有可能碰在一起的,到时“争一张入场券”,其“命运攸关”的作用就体现出来了。
2.假加分的3种情况。虽然假加分只是在※※※※※条件下,有一点“小用”,但仔细加以分析、揣摩,还是可以分成3种情况。(1)在※※※※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如※※※※大学在今年招生章程中的规定:“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的情况下,首先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其次为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2)在※※※※※※※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如※※※※大学在今年招生章程中的规定:“……。”又如※※※※学院在今年招生章程中的规定:“学校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数学等科目成绩较高,文艺、体育特长明显以及单科竞赛获国家或省级奖项的考生。”
(3)在※※※※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如※※大学在今年招生章程中的规定:“对下列有加分投档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在……。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增加分数不得超过20分。1.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三好学生;2.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3.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以上者;4.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考生;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级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如果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未有加分政策,※※大学不主动给予加分。”
当然啦,再进一步划分假加分有应届生与非应届生的“※※※※”区别,还有全部与部分享受照顾的“※※※※” 区别等,就从略了。
(三)无“※※※※”。什么是无“※※※※”?就是指享受加分投档的考生在进档后,
连在……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的优惠也没有。简言之,享受投档加分的考生在进档后,无任何优惠。也就是专业录取时无任何优惠,即连假加分都不如,因为假加分还能“※※※※”,还有一点优惠。有这样规定的高校当然只能称之为无“※※※※”的高校。如※※※※大学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有如下规定:“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又如※※大学在今年招生章程中的规定:“对于有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学校可参考当地政策加分提档,但在安排专业时不考虑加分因素,只按实际高考分数安排专业。……的情况下,安排专业时优先安排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成绩高的考生。”诸如此类的规定均属于无“※※※※”。
(四)“加分处理”不规范的五种情况
1.……规定。如※※※※大学(※※)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有如下规定:“对于教育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予以承认。”又如※※※※※学院在招生章程中的规定:“对享受加分或降分投档照顾的考生,按教育部及湖北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执行。”这样的高校不止2个,还有一些。多少年来高校都渴求扩大自主权,但现在将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的权力给了这些高校,却只会例行公事地喊口号了事,而不知作行使权力地“处理”,真让人感到遗憾。
2.……规定。如※※※※大学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有如下规定:“对享受加分、
降分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降分进档,按
教育部文件规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降
分的最大分值不超过20分。”这些规定,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高校
作不作此规定都可,但关于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就不是作不作都可,而是必须
对作出此规定,不然考生在报考时根据什么加以选择呀。
3.……规定。就是在招生章程中对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处理”是只字不提、置之不理,一字都不见就能处理吗?这样的高校还有一些,考生要多加注意。
4.……规定。如※※※※※※大学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有如下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进档。”只管加分进档而不见降分投档有失偏颇,降分投档也不是因你学校不管、不规定就不起任何作用。
5.既有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但文字表述有误。(1) ※※※※,※※※※。如※※
※※※※大学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有如下规定:“对享受加分或者减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
(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进专业时只以教育部认可的加分或者减分
政策为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加分或减分政策仅供参考。高考成绩总分相
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此条款规定较全面,
行使了权力,加以了“处理”;但就是将关于降分投档的政策写成了“减”分政策,当为不
妥。※※※※,※※※※※※。一所比较有名气的全国重点大学犯此误写的“低级错误”当
属不该。
(2) ※※※※,※※※※。有10余所高校将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简写成加分或降分政
策,有随意不严肃之感,因为招生章程是完全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这样随意简写,不仅有
失其严肃性,而且还会让考生在报考时产生歧义或理解错误,甚至影响到考生的志愿填报。这就有违教育部制订招生章程的初衷。
(3) 有关“处理”的文字表述有误,其字面意思与欲表达的本来意思相差甚远。有10余所高校均是如此,如※※科技学院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有如下规定:“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以加分或降分后成绩排队。”又如※※工程学院在今年的招生章程中有如下规定:“对加分或降分考生的录取,以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以加分后成绩排队,其意尚可;但以降分后成绩排队,其意就不可了,降分后的成绩是多少?按可降20分投档的考生高考总分535分计算,则为515分。这谁愿意?谁都不愿意,也不能这么降分。如不随意简写,以……是多少?严格来说仍为535分,因为仅仅只是投档的分数降了20分,从550分降为530分,考生的高考成绩是不变的。但这不是该校作此规定的本意,本意是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均以……。如此一来,就应这样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