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的加分照顾政策新增了部分条款。凡符合条件享受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的考生必须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分值。符合照顾的考生必须在5月15日前向报考所在地高招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适用于全部招生院校的照顾政策
适用全部招生院校照顾政策包括同等条件优先录取、加10分、加20分三大部分。
今年新增两项照顾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新增一类加10分的照顾: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据了解,去年规定“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可加10分”,今年取消了要求立三等功这一限制。
新增两类加分对象: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可加20分;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可加20分。
仅适用于在闽高校的照顾政策
今年,在闽高校招生照顾政策有大的变化。
适用在闽高校照顾政策主要包括同等条件优先录取、加5分、加10分、加20分和享受一定加分政策五大部分,而去年则没有加5分的项目,原有部分加20分的项目部分调整为10分,加10分的项目调整为5分,同时还增加了部分其他一些加分项目,如劳模子女加分等项目。
符合下列条件考生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中阶段受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
中级以上职称,累计在乡(镇)以下卫生院工作10年以上的卫技人员子女中,第一志愿报考我省省属医学院校的考生。
下列考生可享受加5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限声乐、器乐、舞蹈三项),获省级以上(含省级)个人前三名者(报考音乐类专业的不照顾);
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师范院校录取,第一轮投档时,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专业(含体育、音乐、美术类教育专业)的各类国民教育系列(不含党校、军队院校)的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行学历教育的学校(含学前教育)的教师(含学校在册在编的管理干部)子女。
下列考生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赛区一等奖者;
本科提前批、专科提前批师范院校录取,第一轮投档时,第一志愿报考师范类专业的省优秀教育世家的教师子女或在县以下(不含城关)中学、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乡镇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的专职教职员工(含在农村离退休的公办教职员工和民办教师)的子女。
下列考生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福建省省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
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普通高等院校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草业科学、林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农业资源与环境、蚕学、蜂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村区域发展、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等本科专业以及园艺、园艺技术、茶叶生产加工技术、林业技术、森林资源保护、动物防疫与检疫、畜牧兽医、兽医、经济动物养殖等专科专业的考生,在该校录取第一轮投档时。
下列考生可享受一定的加分照顾,由学校择优录取:
除本科第三批外,其他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考生,在该校录取第一轮投档时,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在参考志愿第一栏填报的,在该校录取调剂第一次投档时,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并优先投档;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省级(省人民政府、 教育厅或教育厅与其他部门联合组织的)以上举办的省运会、中学生运动会及单项正式竞赛获个人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报考体育类专业的不照顾)。上述可享受照顾的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健美操、篮球、排球(含软排球、沙滩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等11项。
除福建省政府另有规定之外,户口新迁入我省的考生,必须同时具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籍,且已经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习一年以上方可申请在我省报考。这是福建省首次出台这类规定。
变化三
新增一项思品考核
今年,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除“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这一点之外,新增“道德品质恶劣,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
变化四
所有考生均须体检
今年新增加了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的规定,往年没有这样的明确规定。
变化五
电子档案定义诚信记录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今年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五部分。而在去年,考生的诚信记录并没有明确指向招生考试。
变化六
招生章程网址必须公布
今年新增加的一个内容是,省招办负责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校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变化七
预留计划须报教育部备案
新增加的一个内容是,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专业计划总数的1%。凡有预留计划的高等学校,必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
变化八
所有招生计划必须公布
招办根据教育部分送的招生来源计划,与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说明后,要全部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计划的信息。
变化九
高校无故拖延招办可先预录取
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省级招办应主动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招办可以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变化十
计划调整全部网上进行
今年高等学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软件在网上进行。高等学校生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主管部门的同意。
变化十一
专科可补录
对新生报到流失率超过本校高职计划总量10%的有关高校,经学校申请,省级招生委员会同意,有关省级招办可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及相关录取要求,组织有关高等学校进行专科层次的补录。在教育部这一新增规定的基础上,我省将进一步出台详细规定。
变化十二
严重违规事件通报
今年还有一个新增加的规定是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
来源: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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