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高考,厦门高三学生蔡同学因涉嫌敲诈勒索,被警方刑拘,眼看着就要失去高考的机会。翔安检察官对他作出了不捕决定,重新给了他一个参加高考的机会。
蔡同学今年18岁,是厦门翔安某中学高三毕业班学生。
4月19日,蔡同学经不住朋友的怂恿和金钱的诱惑,当晚他们敲诈勒索摩托车载客工人民币2000元。4月20日,蔡同学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翔安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经认真审查,认为蔡某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系初犯,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又即将面临高考,从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出发,宜作不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