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公安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和空军2007年招收选拔飞行学员计划的有关精神,现将广东省2007年招飞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与手续
(一)报名时间:2006年11月13日---14日
(二)各区(县级市)招生办组织初检时间:2006年11月29日---30日
(三)报名手续:
学生凭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在本校报名(学校负责审核报考条件)领取《空军飞行学院招收飞行学员报名表》、《体检表》,不须缴交报名费。学生填好《报名表》由学校加意见、盖章,并在初检表贴上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四)预选初检:
各区(县级市)招生办指导所属各学校组织学生自荐报名,并由学校组织自荐报名的考生参照《空军招飞参检学生身体自检项目表》在校医室进行自检,12月6日前由区(县级市)招生办组织通过学校自检的考生到区级以上医院进行检测预选,检测费用由学生自理。
二、报考条件
(一)自然条件
1、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男生;
2、年龄16---20周岁(出生年月按公历计算,即1986年9月1日以后至199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3、学生户籍须在广州地区内。在校复读生符合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身体条件
1.基本条件
身高165---185cm。(未满18周岁骨骼发育良好,身高164cm以上)。
体重52Kg以上。(未满18周岁,体重50kg以上)
坐高不超过100cm。
视力双眼裸视视力均在空军招飞视力(C形)表1.0以上,或对数E形视力表5.0以上。
血压平静收缩压不超过100---138mmHg,舒张压不超过60---88mmHg。
脉搏在56---100次/分内。
色觉、嗅觉正常。无纹身。
2、有下列体征或病史者不宜报名参检
身体有明显畸形,四肢残缺或有功能不全及步态不稳者。
有开颅、开胸手术史,以及头部外伤昏迷史者。
有慢性腰腿痛史或一年内有骨折史者。
有慢性胃肠病(经常反酸、腹痛或腹泻)者。
患过脑膜炎、脑炎、肾炎或有哮喘及经常咳嗽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者。
经常头痛、头昏、失眠者。
家族及本人有精神病、癫痫或本人有晕厥史者。
有口吃(结巴)者。
有梦游症者。
有耳聋,经常耳鸣、耳内流脓或流鼻血者。
晕车(船)者。
斜视、夜盲者。
十岁后有尿床现象或尿化验异常者。
患过麻风及其密切接触史者。
七岁后患过传染性肝炎,或澳抗阳性,肝功能异常者。
明显反牙合或深复牙合(地包天或天包地)者。
(三)心理选拔条件
1、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
2、心胸宽广,性格开朗。
3、大胆果断,意志力坚强。
4、情绪稳定,控制力强。
5、理解、记忆等智力水平较高。
6、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四肢协调、方位判断准、模仿能力强。
(四)政治条件
1.本人条件: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思想进步,历史清白,作风正派,忠诚老实,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好,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成果而志愿献身军队飞行事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报名:
政治思想落后,对党的现行政策有不满言行者。
受过公安部门刑事处分或处罚者。
有流氓、偷窃、赌博、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者。
参加宗教组织并进行活动者。
高中阶段受过学校处分者。
2、家庭条件:家庭成员及关系密切的亲属,拥护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
3、报考态度:学生自愿,家庭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