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我市2006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规定和办法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二)非随父母变动而将户口迁人我区的人员在我区报考的条件,除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能在我区参加高考:
1、考生及其父母具有我区常住户口;
2、属被收养子女的考生(须具有县以上公证机关证明),在小学毕业之前已随我区收养人生活,当时户口已落在收养人户内,同时在我区户口所在地取得高中毕业学历者;
3、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27号文件,凡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并其子女取得广西高中毕业学历者。
具备报名资格的外省迁入人员,须在报名前填写《外省迁入人员高考报名申请表》,并连同本人户口簿复印件、高中学籍登记表复印件以及就读高中出具的证明一起交给市招生考试院、县招生办,经市招生考试院、县招生办逐级审核本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后方能办理报考手续。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或:因被有权机关判处刑事制裁或被处以劳动教养而处于人身自由被剥夺或被限制状态的);
4、患有国家规定的传染性疾病者。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今年招生简章规定,我区文、理、外、体类考生的报名时间统一截止于2月25日止,艺术类考生报名时间截止于2月18日。根据此规定,特制定我市报名时间如下:
1、在我市(含六县)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和补习班学生,在其户口所在地的就读学校报名,文、理、外、体类考生报名时间为:元月13日—2月25日;艺术类考生报名时间为:元月13日—2月18日。
2、社会考生和不在我市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其户口所在地的市招生考试院或县招生办报名。时间分别为:
(1)文、理、外、体类考生:2月22日—2月25日。
(2)市区艺术类考生报名分两段时间进行:
①元月23日—24日;
②2月17日—18日。
3、在我区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自治区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在居住地市、县招生办报名。
(三)报名办法
1、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和补习班考生,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将有关证件交给就读学校,由学校负责审查报名资格。
2、符合报考条件的社会考生和不在我市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按市招生考试院、县招生办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持应交验的有关证件到市招生考试院、县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3、审查资格合格后,考生要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中需要考生本人填写的栏目和内容,体育、艺术类考生还要另外分别填写《体育高考报名卡》或《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卡》,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由于考生填写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后将按教育部颁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4、报名时,考生必须填写本人18位数身份证号码。
5、报名时,各类考生应交验的证件:
(1)城镇考生应交验户口簿,农村考生如果有户口簿,交验户口簿,如果没有户口簿,应交验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注明出生年月日、出身地、户口所在地、民族成份、身份证号码等);
(2)学历、学力证书(除应届毕业生以外,凡不能提供学历证书者,一律视为“同等学力”);
(3)符合降分照顾规定的考生(具体见附件1),报名时须出具有关证明、证件;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还须交验县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台湾省籍考生还须交验县级以上统战部门出具的证明;
(4)具备报名资格的外省迁入人员,还须交验广西招生考试院审批的《外省迁入人员高考报名申请表》;
(5)中等职业学校(即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应届毕业生,须交验学校出具的证明(须注明入学时间、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是否应届毕业生等);
(6)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申请加分照顾者,需参加全区体育术科测试,并在报名时交验二级运动员证书(具体要求参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06年全区体育高考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05]241号文件执行)。
5、报名时,考生须按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交纳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文化考试
(一)考试科目
2006年我区高考科目仍设置为“3+小综合”。“3”是指语文、数学(分文、理)、外语3门科目,是每个考生的必考科目;“小综合”是指“理科综合”和“文科综合”。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理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文史类、艺术文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
(二)试题及赋分
各考试科目均采用教育部命制的试题。语文、数学(文、理)、外语3门科目的卷面分满分各为150分;理科综合、文科综合2门科目的卷面分满分各为300分。
(三)外语考试
外语考试的语种为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1种。外语科包括听力考试,听力考试满分为30分,该成绩计入总分。听力考试安排在笔试前进行。 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免考外语听力。要求免考外语听力的残疾考生须本人申请,并交验市级以上医院或高考体检指定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由市招生考试院签署意见后报广西招生考试院批准。其外语科成绩总分为笔试成绩乘以1.25。 报考外语专业和要求进行外语复试的专业的考生,须在《报名登记表》中的加考科目栏上填报,并在统考后进行外语复试。复试时间为6月12日至6月15日。
(四)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区体育专业术科统一考试;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区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报考艺术本科专业的,还须参加所报考的高等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如果所报考学校不组织专业加试,则使用全区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报考艺术专科层次的,一律使用全区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专科层次专业院校不得单独组织加试。 户籍在我区,报考区外高等艺术院校或其他高等学校艺术专业的考生,均应在我区报名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从2006年起,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四、考试时间
6月7日、8日两天。考试的时间表由教育部发布,其具体安排将打印在考生准考证上。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或父母单位)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
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 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
2、道德品质恶劣的;
3、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六、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由市招生考试院、县招生办与市、县卫生部门,按文件规定指定县级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安排见“第一阶段工作日程安排表”,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有意向报考驻香港、澳门高校的考生,应自备《体检表》复印件。
(三)各学校须及时将体检肝功化验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四)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指定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为终检医院,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考生对体检结论持有异议,要求进行复查申请的,需于4月1日前到市招生考试院、县招生办领取并填写《体检复查申请表》,由市招生考试院汇总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同意后,按规定到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复查。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对复查体检结论作出最终裁定。
七、几点要求与注意事项
(一)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要将高考报名工作列入学校工作日程,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制定本校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二)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对今年各项改革措施的宣传力度。
(三)加强领导,严格把好报名资格审查关。
(四)建立报告制度,有问题要及时向市招生考试院报告。
(五)严格按照下发的《第一阶段工作日程安排表》开展工作,按时做好各种信息数据的采集、整理、统计和上报工作,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的安全、准确、完整。
(六)今年考生相片信息全部由各校自行采集,请各学校领导提前做好人员、器材设备及时间的调配工作,指派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七)普通高考的有关文件、政策、规定和招考信息,主要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及我院的网站公布,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将同时在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公布。请告之广大考生、家长在报名考试和录取期间登陆广西招生考试院及我院网站并关注区内主要媒体获取相关招考信息。
(八)2003年录取进校的“3+2形式五年制高职学生实行单独测试,成绩合格者升入大专段继续学习。
(九)自治区所属院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招生工作按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文件执行。
(十)不尽事宜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执行。 南宁市招生考试院 二00六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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