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音乐舞蹈类专业统考
⑴考试形式
专业统考采取全省集中设点,考试分初试、复试。 ⑵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共200分;听音与乐理不计入总分,只设合格线)
①音乐学专业
▲ 音乐学专业方向
初试、复试:音乐学常识;面试;听音与乐理
▲ 音乐教育专业方向
初试、复试:演唱;演奏;听音与乐理
▲ 乐器工艺专业方向
初试、复试:数学;面试;听音与乐理
▲ 艺术商务专业方向
初试、复试:艺术商务常识;面试
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初试、复试:歌曲写作;面试;听音与乐理
③音乐表演专业
▲ 演唱专业方向
初试、复试:演唱;听音与乐理
▲ 演奏专业方向
初试、复试:演奏;听音与乐理
④舞蹈学专业
初试、复试:基本素质测试;自选剧目表演
⑶专业统考报名、考试时间、地点
考生需持《辽宁省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准考证》于2007年1月18日至23日到沈阳音乐学院主校区(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进行统考报名信息确认。
2007年1月26日在沈阳音乐学院开始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