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表演类专业统考
⑴考试形式
表演类专业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设点集中考试。考试分初试、复试。 ⑵考试科目及分值(专业总成绩满分为500分)
①表演专业
初试:命题表演;自备朗诵(自选散文或小说片断,或一篇诗歌或一则寓言,限3分钟以内);自选歌曲(无伴奏)。初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初试合格后方能参加复试。
复试:命题表演;形体(舞蹈或武术);艺术展示(经主考教师同意,加试唱歌、舞蹈以外的如艺术体操、魔术、曲艺、器乐演奏等)。
②导演专业
影视作品分析(笔试);图片解析再创作;命题表演;朗诵(自选散文或小说片断,或一篇诗歌或一则寓言,限3分钟以内)。
③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影视作品分析(笔试);命题故事;口试。
④民间艺术表演专业
初试:朗诵(自选散文或小说片断,或一篇诗歌或一则寓言,限3分钟以内);命题表演;唱歌(东北民歌或二人转选段,可使用磁带或光碟伴奏)。初试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初试合格后方能参加复试。
复试:讲一分钟笑话(自备);形体(自选舞蹈或武术);命题表演;艺术特长展示(经主考教师同意,加试唱歌、舞蹈以外的如艺术体操、魔术、曲艺、器乐演奏等)。
⑶专业统考报名、考试时间、地点
考生需持《辽宁省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准考证》于12月25日至30日到辽宁大学进行统考报名信息确认。
2007年1月3日在辽宁大学开始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