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统考报名、考试时间、地点
考生需持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交复印件)、《辽宁省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准考证》(交复印件),准备2B铅笔、橡皮、格尺、黑色碳素笔等文具,于2007年1 月 18日至23 日到沈阳音乐学院(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进行统考报名信息确认。
二、统考考试科目及分值(共200分;听音与乐理不计入总分,只设合格线)
(一)音乐学专业
▲ 音乐学专业方向
初试、复试:①音乐学常识(笔试100分。包括著名中外音乐家、音乐作品及民族音乐常识);②面试(100分。命题口试50分;演奏或演唱50分);③听音与乐理。
▲ 音乐教育专业方向
初试、复试:①演唱(100分。自选曲目一首,不超过4分钟。不自带伴奏,考试时提交乐谱一份,简、线谱均可);②演奏(100分。自选相当于中级或以上乐曲一首,不超过6分钟);③听音与乐理。 ▲ 乐器工艺专业方向
初试、复试:①数学(笔试50分。初中程度);②面试(150分。乐器演奏100分;综合技能测试50分);③听音与乐理。
▲ 艺术商务专业方向
初试、复试:①艺术商务常识(笔试100分。艺术常识;高中政治经济学部分);②面试(100分。基本素质、特长展示)。
(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初试、复试:①歌曲写作(笔试100分。为指定歌词谱曲);②面试(100分。乐器演奏50分;综合测试50分);③听音与乐理。
(三)音乐表演专业
▲ 演唱专业方向
初试、复试:①演唱(200分。自选曲目两首,不超过8分钟。不自带伴奏,考试时提交乐谱一份,简、线谱均可);②听音与乐理。
▲ 演奏专业方向
初试、复试:①演奏(200分。自选相当于中级或以上练习曲、乐曲各一首,不超过10分钟,不用伴奏);②听音与乐理。
考生需自备各种乐器(钢琴、竖琴、大件打击乐器除外)。
(四)舞蹈学专业
初试、复试:①基本素质测试(技巧、即兴表演。共100分);②自选剧目表演(100分)。
(五)音乐类各相关专业听音与乐理考试要求(笔试100分,不计入总分。只设合格线) 1.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① 听音(60分):题型-听辨
音程(旋律音程、和声音程)、和弦(三和弦、七和弦、原位及转位)、节奏与节拍(基本节奏、切分音、三连音等;二拍子、三拍子、四拍子、六拍子等)、旋律与调式调性(一个升降记号以内;各种大小调与民族调式)
② 乐理(40分):题型-判断
概念判断、例题判断
2.其他专业
①听音(60分):题型-听辨
音程(旋律音程、和声音程)、和弦(三和弦原位、转位
及七和弦原位)、节奏与节拍(基本节奏、切分音、三连音等;二拍子、三拍子、四拍子、六拍子等)、旋律(无升降记号,但含调式变音;自然、和声、旋律大小调式与民族五声调式)
②乐理(40分):题型-判断
概念判断、例题判断
三、考生凭《辽宁省200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和《辽宁省2007年普通高校音乐舞蹈类专业统考证》参加专业考试,考试开始时间:2007年1 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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