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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06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http://www.modedu.cn 发布时间: 2006-5-8 15:50:00  来源: 浙江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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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06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报考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按规定提前办理本年度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二、考试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生须分别参加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

(一)专业考试

  考生参加省统一组织的有关专业考试或省内、外由院校单独组织的有关专业考试,均须持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的《浙江省2006年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和身份证报名,并按规定时间参加专业考试。各类专业考试相关事项如下:

  省考美术类专业和省考音乐(学)专业、省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具体实施细则已另文下发)
省考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两门。每门满分为100分。两门考试的总成绩折合为100分,各门考试科目的占分比例是:素描50%、色彩50%。
省考音乐(学)专业考试科目为声乐、器乐、视唱听音三门。每门满分均为100分。三门考试的总成绩折合为100分,各门考试科目的占分比例是:声乐35%、器乐35%、视唱听音30%。

  省考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科目为声乐或器乐、视唱听音两门。每门满分均为100分。声乐和器乐科目,考生根据自己特长选考其中一个,也可两个科目都选考。表演专业成绩以声乐或器乐科目与视唱听音科目的两门考试成绩折合为100分,各门考试科目的占分比例是:声乐或器乐70%、视唱听音30%。
省招办委托有关学校组织的舞蹈(学)表演专业、时装表演与营销专业、空中乘务专业、广播影视类专业等专业,考试内容及要求由受委托学校负责向社会公布。

  省内由院校负责单独组织考试的专业,考试内容及要求由招生学校确定,但需通过学校网站、《招生简章》等向社会公布;对试题的命制、印制和保管须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进行;考评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须将招生考试实施办法、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省外艺术本科院校(本、专科)专业、综合性本科院校本科专业招生的专业考试按招生院校《招生简章》上公布的实施。经省招办备案同意来我省设专业考试考点的省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由招生院校和省招办委托的院校考点共同组织实施,省招办实行必要的监督管理,学校和专业考试信息将统一在浙江招生网上公布。

  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招生院校专业考试结束后,务必在4月15日前将专业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寄达考生本人;并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数据库结构(见附3)将“2006年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DBF格式)文件以电子邮件附件的形式发至yszs@zjzs.net,并在邮件中注明学校名称和联系方式,以便在录取前期接收我省报考考生信息和文化成绩;同时将相同内容的书面“合格考生名单”(须加盖公章)一份报送省高校招生办公室艺术组。

  省外来浙江招生的高职(专科)院校,本科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不再由学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各类专业招生认定由我省组织的相关专业考试成绩及与之相应的录取办法;本科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亦可认可我省相应的专业考试成绩。凡我省组织专业考试未涉及到的专业,仍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

(二)文化考试

  艺术兼报文科的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艺术兼报理科的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的统考数学成绩全部计入其文化考试成绩总分。

三、专业、文化分数线

(一)专业分数线:实行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招生院校的校考专业分数线由学校根据各个专业的特点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3--5倍的比例确定;省考美术类专业和省考音乐(学)专业、省考音乐表演专业的专业分数线,省高校招生办公室按全省计划招生数的一定比例划定。

(二)文化分数线: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本、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招生院校自行划定,并在录取前报省招办备案;广播影视艺术类专业(除影视表演专业)本、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省招办按照当年本省文理科本、专科文化分数线的70%分别划定;其他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省招办以不低于当年本省文理科本科文化分数线的60%划定,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招生院校在本省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按适当比例划定,统称为本科和专科专业录取的文化最低资格分数线,划定的艺术文理科资格分数线均含数学分;同时对本省院校省考美术类专业,省考音乐学专业的本科、民办本科录取,将按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分别以综合总分单独划定综合分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艺术类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浙江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规定执行。

五、填报志愿

  获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的考生凭《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于6月25日— 26日上午到办理文化考试报名的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领取并填写《浙江省2006年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艺术类考生志愿卡》和《浙江省2006年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艺术类考生志愿表》(以下简称《艺术志愿卡》和《艺术志愿表》),二者所填志愿必须一致。

  录取批次安排:第一批:艺术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含计划面向全国的专科(高职)专业);省外本科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本省经批准在本批次招生的有关院校及专业。第二批:本省院校本科专业。第三批:省内外以民办机制运作的本科专业。第四批:本省院校专科专业及省外院校计划面向浙江招生的专科专业。第五批:省内外院校高职、电大普通班、民办专科专业。

  考生在《艺术志愿表》第一批志愿栏内可填写第一志愿院校及二个专业志愿和第二志愿院校及专业;在第二、三、四、五批志愿栏内可分别填写第一志愿院校及二个专业志愿和第二、三志愿院校及专业。考生除以文字写明院校及专业外,还必须填上相应的院校代码和专业代码;另外,考生在《艺术志愿卡》上按规定要求准确填写与《艺术志愿表》内容相一致的志愿院校(代码)及专业(代码)。

  参加招生院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考生,只能填写参加过专业考试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院校与专业志愿。

  参加省考美术类专业或省考音乐学专业或省考音乐表演专业考试且专业考试成绩上线的考生,在填报各批次志愿时可任意选报纳入本省专业统考的有关院校及专业(含认可我省统考专业成绩的省外院校及专业)为第一或第二、三志愿;也可在各批次是否愿进其它专业、是否愿进走读专业、是否愿进其它院校栏内选择愿或否。

  参加过由我省有关院校负责组织的舞蹈(学)表演专业、广播影视类专业、时装表演与营销专业、空中乘务专业等专业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可填报认可上述有关专业成绩的省外院校及专业。

  艺术兼报文科或理科其它系科(专业)的考生在6月26日—28日须另外再填报普通高校文科或理科的院校专业志愿。但录取时按先艺术后文、理科的顺序进行。专业考试不合格的艺术类考生只准参加普通高校文科或理科院校专业志愿的填报,录取时按文理科录取批次进行。

  考生志愿填报结束,各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汇总所属县(市、区)招办的《艺术志愿卡》,于6月27日下午5:00时前送交省招办。省招办在6月30日前向省外在第一批次录取的校考专业院校(专业)提供一志愿考生信息和文化成绩;在第三批次录取的校考专业院校(专业)提供一、二志愿考生信息和文化成绩。

六、录取

  录取工作在7月10日左右开始。实行网上录取,有关技术操作等问题可与省招办信息技术科联系。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本、专科(高职)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招生学校划定的执行;其他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省招办划定的执行。招生院校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学校决定,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解决由学校负责。省招办实行必要的监督。

  凡对外语单科成绩有要求的,必须报省招办并且在学校《招生章程》上向社会公布,凡未公布的,录取时不予执行。

  考生的优惠加分政策按《浙江省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规定执行,先加在文化总分上,然后按各院校的录取办法折合成综合总分。
本省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

(一)省考音乐类专业(含舞蹈类专业)和省考美术类专业招生各批次录取办法全省统一为: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上线考生按志愿以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1:1投档,由招生院校参考有关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省招办实行必要的监督。为保证录取投档的公平性,录取时综合总分将以750分满分折算。
音乐类专业的综合总分:文化成绩的40%+专业成绩的60%;
音乐类专业的综合总分折算公式为:

文理科类综合总分 =文化成绩总分×40%+专业成绩×7.5×60%

美术类专业的综合总分:文化成绩的50%+专业成绩的50%。

美术类专业的综合总分折算公式为:

文理科类综合总分 =文化成绩总分×50% + 专业成绩×7.5×50%

(二)由学校确定录取办法的中国美术学院等有关院校及专业,于6月25日前将录取办法报省招办。

(三)省内其它校考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办法全省统一为: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上线,按考生志愿以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1:1投档,由学校参考相关科目择优录取。

  省外普通高校校考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招生院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于每批次录取前(第一批在7月6日前)以特快件或电告浙江省高校招生办公室艺术组,经审核合格,将考生名单上网由学校下载办理录取手续。认可我省有关专业考试成绩的省外高职(专科)院校、本科院校专科专业的录取按我省相应专业的录取办法执行;省外本科院校本科专业可认可我省专业科成绩和录取办法;亦可只认可专业科成绩,录取办法由招生学校确定(须以书面形式在6月20日前报告我办,以便我办及时向校方提供文化上线志愿考生的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

  凡已被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其它院校不再录取。

七、新生入学复查

  为保证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八、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艺术专业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质量,省招办与有关招生院校建立“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专家组”、“省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招生考试专家组”负责研讨、论证专业考试有关事项。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有关高等院校(系科)均应有专人负责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招生学校应成立由学校行政主管领导、纪检负责人、招生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录取工作。所有参加招生的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如发现舞弊行为,均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本实施办法由省招办负责解释。

浙江省2006年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进程表


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
文件名:(学校代码).DB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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