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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解读2008年部属6所大学免费师范生招生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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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师范生政策正成为引领我国教师教育变革的重要力量。
自去年9月首批1万多名免费师范生进入大学以来,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围绕免费师范生培养,相继推出了一项项新举措,如为他们“量身定制培养方案”,配“双导师”、“重构课程体系”等。
透析部属六所高校08免费师范生招生、培养新政策
北京师范大学
选测科目要求达2A
招生人数:北京师范大学将招收840名免费师范生,与去年持平。对进档考生以“先分数后 等级”的方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分数依据实考分,等级按A+A+、A+A、AA的顺序。
启动“名师导航”计划
启动了“名师导航计划——免费师范生与名师面对面”系列讲座,陆续邀请一批优秀的中小学校长、教育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特级教师走上师大讲台。学校还设立了30万元的“中国国际文化交流英华助学金”,连续4年资助50名品学兼优、生活困难的免费师范生,每人每年资助1500元。
华东师范大学
成绩相同文看外语,理看外语、数学两科成绩
招生人数:2008年该校初步计划招收免费师范生1000人左右,后应教育部要求,又加报了400人。本科专业录取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安排考生的专业,安排专业时的专业级差分为2、1、1、0、0。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科考生参考外语高考成绩;理科考生参考外语、数学两门科目的高考成绩。
提供良好读书环境
华东师范大学专门为免费师范生开设了6门孟宪承书院通识系列讲座课程,主旨是加强师范生人文、社会和自然科学的基本素养,拓展师范生的学科视野,掌握学科前沿理论与知识。这些课程均由学校各学科的知名教授担纲。
华东师范大学的免费师范生拥有99位兼职导师,他们都是来自实习基地学校的富有教学经验的优秀教师。还有8位基础教育特聘教授,均由长期在基础教育学校管理、教学工作岗位上的校长和特级教师担任。
东北师范大学
20个专业招收免费师范生
东北师范大学08年共有20个专业招收1866名免费教育师范生,专业类别包括教育学、公共事业(教育)管理、小学教育、心理学、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历史学、英语、日语、俄语、音乐学、美术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体育教育、教育技术学。
课程设计同课改相结合
东北师范大学对师范专业实行“本硕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即“3+0.5+0.5+2”的“教育家培养工程”。 “3”指的是大学本科培养的前3年,主要是基础理论的学习。包括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和部分教师职业教育课程。前一个0.5指的是大学本科培养第4年的前半年,主要是教育实习。后一个0.5是大学本科培养第4年的后半年,主要进行反思性、发展性学习。“2”指的是两年的教育硕士学习阶段。
华中师范大学
选测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安排
理工类专业录取选测物理的考生,文史类专业录取选测历史的考生,在专业安排时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排序,如果分数和等级均相同,则参考考生的选测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安排。在考生的专业安排上,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录取,原则上为2、1、1。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新增实习基地让学生“下得去”
为真正解决学生“下得去”的问题,解决好师范生在学习期间就能了解农村与农村教育实际、能服好务的问题,实现城市与农村教育对接、学校教育与社会锻炼的对接、高等教育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对接,华中师大正在积极筹备建设集生源地、实习基地、研究基地、服务基地、远程教育基地五位一体的“综合改革试验区”。
同时,在实际的教学活动中,学校发现一些师范生迫切需要加强能力培养,为此,学校积极筹划成立“华中师大教师职业能力拓展中心”,分别从师范生口语能力、书写能力、信息能力、沟通能力、教学能力、班级管理能力等方面进行拓展。
陕西师范大学
有二次专业选择的机会
为进一步完善本科专业分流实施办法,陕西师大实行一年后一次专业分流模式,免费师范生可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一年后,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并按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补助费。
西南大学
免费师范生扩大至30个省
西南大学在除上海以外的其他30个省都招免费师范生,今年西南大学招收免费师范生计划是2945人。对于有学校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学校以考生必考科目加我校选考科目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同等条件下,学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终身学习打造“专业化”
西南大学坚持为中西部农村基础教育培养优秀师资,注重“师农互补”。为此,学校设置专门学分,鼓励和要求学生修习涉农课程。目前,西南大学在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西等地都建有实践基地,并且规模在不断扩大。学校将招生、实习、就业一体化,一方面在招生时对这些地区的学生实行优惠政策,另一方面为将来回到生源地教书的“免费师范生”接受继续教育创造条件。
权利义务大PK
权利
注册四年期间免学费、免住宿费、领取生活补助费
免费师范生就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两免一补”政策,即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还将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安排。部属师范大学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此外,免费师范生在入学2年内,可在教育部和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入师范专业,并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免费师范生可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选择。
毕业后保证就业有编制有岗位
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有关省级政府要做好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各项工作,确保每一位免费师范毕业生有编有岗。
可上在职教育硕士研究生
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义务
入学前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10年以上
免费师范生入学前要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10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2年。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人气服务2年
免费师范生毕业后不履行协议须交违约金。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免费师范生的诚信档案。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甲方: (招生学校)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学生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丙方: (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家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旨在培养造就优秀中小学教师和教育家,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协议签订的前提
第一条 乙方具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自愿报考甲方师范类专业。甲方和丙方经审核,认为乙方符合择优录取条件,同意录取乙方为免费教育师范生(以下简称免费师范生)。
二、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订免费师范生的招生办法和录取原则,对报考甲方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进行审核,择优录取免费师范生。
将免费师范生的录取通知书及经甲方、丙方签字盖章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一并寄送乙方。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在本协议书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
第三条 按照培养造就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的目标,制订免费师范生教育培养方案,提供优良的教育教学条件,对乙方实施教育培养,进行管理和综合评价。
第四条 按照国家财政部核定的标准,在乙方四年修读年限内,免除学费,免收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第五条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制订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具体办法,选拔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第六条 关心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成长,并为他们继续深造、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创造条件。
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持本人或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及录取通知书到甲方报到,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正式注册入学,成为免费师范生。
第八条 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教育培养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养,修读年限为四年。
第九条 在四年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并领取生活费补助,同时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延长修读年限期间,费用自理。
第十条 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根据甲方的相关规定,入学后两年内可在甲方规定的师范类专业内进行专业二次选择。
第十二条 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达到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的相关政策,履行国家义务,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地省份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十年。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
毕业时由丙方安排,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或服从分配,到中小学任教。
第十四条 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丙方同意,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在职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四、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提出免费师范生需求建议计划,配合甲方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在录取之前向甲方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本协议书。
第十七条 做好接收和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各项工作,确保其有编有岗。在乙方毕业时,组织用人单位与其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对到城镇学校任教的,安排其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
第十八条 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小学为乙方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
第十九条 鼓励和支持乙方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促进其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
第二十条 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对于违约者,要求其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同时公布其不诚信记录。
五、 终止协议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规定审批程序,终止本协议:
(一)在校学习期间,经甲方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
(二)在校学习期间或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甲方或丙方认可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确认,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教师职业。
六、 解除协议及处理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不再继续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且须在学籍取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
(一)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
(二)自动放弃甲方学籍。
七、 违约情形及处理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毕业后未按本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二)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十年且未经丙方同意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八、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经甲、丙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签字后生效。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乙方及其监护人共同签订本协议。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监护人(签字或按指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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