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文化统考考务工作细则
为切实做好我省2009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文化统考考试工作,确保考试科学、公平、公正、安全、规范地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试组织管理
1.基本要求
(1)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对口单招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口单招文化统考能否顺利进行,直接关系到考生的切身利益,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必须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考风考纪符合要求。
(2)确保考试效度信度。即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成绩处理,并按照标准化考试的要求,切实加强质量管理、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以保证考试的效度和信度。
(3)确保考试安全平稳。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协调、统筹安排。加大对考试巡视、督察力度,确保试(答)卷、答题卡安全保密万无一失。认真、细致地做好相关工作,严肃查处考试违纪舞弊事件。
2.组织管理
(1)对口单招文化统考考务工作在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组织和管理。各市(地级市,下同)教育局职社处或招办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实施和管理本地区对口单招文化统考的具体工作。
(2)各市教育局要加强对普通高校对口单招工作的重视和领导,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抓好本地区对口单招文化统考的各项考试工作。为适应对口单招工作的任务与要求,及时配备德才兼备的人员,并给予财力、设备上的支持,以保证对口单招工作顺利进行。
(3)考点原则上设在市,考点学校在本市教育局职社处或招办领导下,具体承担考试工作。
(4)对在普通高校对口单招文化统考工作中放松管理、弄虚作假、参与或纵容考场舞弊,造成考风考纪严重影响的组织和个人,将依据国家法律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考务管理要求
1.试卷、答题卡的包装、分发、运送和保管
对口单招文化统考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属于绝密级材料,考试结束后属秘密级材料,在运转的各环节中,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拆封。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确保试卷与答题卡绝对保密和安全,严防失(泄)密或其他事故发生。
(1)包装:试卷按科目分袋包装,每袋试卷为30份,试卷袋封面上印有科目名称;答题卡单独装袋,每袋A、B卡各15份,答题卡袋封面上印有16个考试科目名称,供监考员选择标注。试卷袋和答题卡袋封袋前须认真核对,严防差错。密封后加盖密封专用章。
(2)分发: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市上报的试卷、答题卡需要袋数,按市分发。
(3)运送:试卷、答题卡运送环节的安全保密必须符合《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规定》(以下简称《保密规定》)第三章有关规定。使用密封车运送试卷、答题卡,运输车辆要具有防潮、防盗性能,车况良好;押运人员由市教育局职社处或招办负责人、公安(或武警)组成,三人以上押运;运送途中,在任何情况下,试卷、答题卡押运现场不得少于两人。严禁搭乘与试卷、答题卡运送工作无关的人员,或搭载与试卷、答题卡运送工作无关的物品。出现异常情况时,须及时向上级部门、当地教育、公安及保密部门报告。运达目的地后,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试卷运送情况。
试卷、答题卡押运人员必须经过审查,须符合如下条件:
① 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对口单招文化统考;
② 保密观念强,能遵守国家和教育考试机构的安全保密制度;
③ 身体健康。
(4)保管:
①试卷、答题卡保管在市(县)招办保密室。考点在考试科目开考前三小时至开考前两小时内,由两名以上考点工作人员,在公安(或武警)人员陪同下,共同领取试卷、答题卡。考试结束后,经验收、密封、清点无误后,立即送返市(县)招办保密室,严禁试卷、答题卡在考点过夜。
考点应加强考试期间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的保管,有专门的保密柜存放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并安排两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保管。
②试卷、答题卡的保管必须符合《保密规定》第四章有关规定。试卷保密室的硬件设施必须符合《保密规定》中的要求。市(县)试卷保密室须经上级部门、同级教育、公安、保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启用。试卷保密室墙上醒目处应张贴《试卷保密室负责人职责》、《试卷保密室工作人员守则》以及省教育考试院、市教育局职社处或招办、公安局、保密局值班电话号码等,并须建立、健全值班制度。
③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保密室必须每班四人昼夜值守,并须每半小时对试卷保密室周围进行巡逻检查。任何情况下,试卷、答题卡现场值班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要严格履行分发、交接手续,认真填写《试卷、答题卡(答卷)接收和发放单》(见附3-3),《试卷、答题卡(答卷)接收和发放单》由市(县)教育局职教部门或招办保存备查。
= 4 \* GB3 \* MERGEFORMAT ④保密室的录像监控设备从试卷入库到考试结束期间必须不间断使用。考试结束后,录像监控资料必须保存半年。
⑤如发生失(泄)密事件,必须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要求,立即报当地教育、公安、保密部门负责人和省教育考试院,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扩散,并迅速查明原因。对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者,应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惩处。
2.考点设置与布置
(1)考点原则上应设在市政府所在地,个别考生人数超过500人,且确实具备设置考点条件的县(市),须由市教育局职社处或招办报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方可设置考点。
(2)考点应设置在有利于安全保卫、外界干扰少、硬件设施条件较好的学校。
(3)考点须在校门口悬挂红底白字“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文化统考××考点”的横幅,以及标语、彩旗等,营造既庄严又和谐的气氛。
(4)在考点内醒目处,放大张贴《考场平面示意图》、《考场安排示意图》、《考生守则》(见附4-1)、《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有关条款)、《机读答题卡填涂须知》(见附4-2)等。
(5)设置警戒线。在距考场周围三米以外划定警戒线,考试期间,严禁一切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点。
(6)考点内要设立“问询处”、“医务室”、“车辆停放处”、“送考人员休息处”等,并设置醒目的指示标志。
(7)考点必须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并有专人值守,以便及时收集有关情况和处理有关问题。
3.考场设置与布置
(1)考场应采用通风、采光、桌椅条件良好和有足够使用面积的教室,并确保安全、安静。
(2)每考场30人,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原则上要求考桌背向考生)、单行排列,前后左右距离应在80厘米以上,考桌标贴须张贴在靠走道一侧的桌面上角。考桌无法背向考生的,也可正向排列,但必须确保抽屉内清理干净。
(3)清除或遮盖考场内墙壁和黑板上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图表资料,清除考桌桌肚中杂物,室内整洁无纸屑。
(4)考场门口应张贴本考场标贴,门外应设置物品摆放处,供考生摆放携带的书包、资料等物品。
4.考点组织机构
考点设考点主任一人、副主任两人,考点主任由考点设立市(县)教育局委聘。考点主任、副主任要遵守《考点主任、副主任职责》(见附1-1)。考点主任主持并全面负责本考点的工作,负责组织本考点工作人员的选聘等,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根据主任的安排分管有关方面的工作。
考点须设立考务组、监考组、保密保卫组、宣传组、后勤保障和卫生防疫组、巡视组等若干职能组。各组分工如下:
(1)考务组负责本考点试卷、答题卡的清点、分发、回收、验收以及配合监考员装袋等具体的考务管理工作。
(2)监考组设考场内监考员和考场外监考员。每个考场内配备二至三名监考员,考场外设若干流动监考员。监考员由考点主任聘任。
监考员必须严格遵守《监考员职责》(见附1-4),按照《考试实施程序》(见附2-2)负责考场的监考工作。场外监考员负责所指定的若干考场考试管理和场外联络工作。
(3)保密保卫组负责本考点安全保卫工作,协助考务组做好试卷、答题卡保管、运送、交接工作。
(4)宣传组负责本考点的环境布置和宣传工作。
(5)后勤保障和卫生防疫组负责考点设施、考试各项物资的准备以及医疗保健和卫生防疫工作。
(6)巡视组负责本考点考风考纪和安全保密的检查、监督工作。
以上各职能组职责详见附1。
考点正、副主任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作风正派,工作认真,原则性强,敢于抵制一切不正之风;
(2)责任心强,办事认真负责;
(3)熟悉并掌握考试的工作程序与工作要求;
(4)具有组织和管理考场的能力,身体健康;
(5)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对口单招文化统考;
(6)不得是高三毕业班的教师。
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须执行回避制度,即:专职的考试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对口单招文化统考,应主动向领导汇报并回避接触试卷、答卷或答题卡;兼职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对口单招文化统考,不得参加当年的考试工作。回避对象本人不声明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分。
考点工作人员一律按照《考点工作人员培训实施办法》(见附2-1)的有关要求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佩证上岗。
三、考前准备工作
1.考场编排、考试证打印和发放。
(1)考试证号为考生参加对口单招文化统考时标识考试座位的编号。考生在试卷以及答题卡指定位置上均须填写考试证号。考试证号由11位数字组成。
从左至右第1—2位为年度编号的后2位;3—4位为科目组代码;第5-7位为考点代码;第8—9位为考场编号;第10—11位为考生座位号码。考场编排原则:以考点为单位,按科目组连续编排,科目组内随机编排。
(2)考生号为考生的报考编号,在录取及信息上报教育部等环节,均使用考生号。考生号由14位数字组成。
从左至右第1—2位为年度编号的后2位;第3—4位为省代码(江苏省代码为32);第5—8位为市、县(市、区)代码;第9、10位为科目组代码(81—建筑,82—机械,83—机电一体化, 84—电子电工,85—计算机,86—化工,87—农业,88—财会,89—市场营销,91—旅游管理,92—艺术,93—烹饪,95—汽车,96—纺织服装);第11—14位为考生序号。
为便于计算机处理数据,考生号须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科目组代码顺序编排。每个科目组内的考生序号都必须从0001号开始编排。
(3)考试证号、考生号编排工作由各市教育局职社处或招办进行。市教育局职社处或招办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参加文化统考的考生名单,采用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编排软件,编排考试证号、考生号。
考试证号、考生号等数据经核对无误后,各市(县)教育局职教部门或招办应提前打印考试证、贴防伪标志并塑封,于考前发给考生;打印标有考生姓名、考试证号、座位号、答题卡类型的考桌标贴,标有考点名称、考场编号、考试科目组名称和考试证号起讫号的考场标贴,以及《考生座次表》,于考前发给考点,供布置考场和核对相关信息用。
市教育局职社处或招办须按规定时间上报试卷需要袋数统计表、考点情况表至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上报考试证号、考生号编排库至省教育考试院网信中心。
2.各考点按考点、考场布置要求,布置考点、安排考场。并配备一定数量的2B铅笔、空白垫纸板、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以及空白草稿纸等,供考生应急之用。
3.各考点、考生所在学校应对考生加强考前指导,让每位考生都仔细阅读并理解《机读答题卡填涂须知》,通过模拟考试答题等适应性训练,使考生熟悉考试规则、程序和答题要求。
4.各市(县)教育局要督促考点、考生所在学校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宣传教育、诚信教育,以及交通等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考前应召开各单位的考生领队会议,了解考生思想情况,提出对考生进行思想教育的要求,宣布有关注意事项。
5.送考学校须切实安排好考生考试期间的生活,搞好饮食卫生,安排好交通工具,注意交通安全,防止食物中毒和传染性疾病的发生。
6.各市须按试卷、答题卡运送要求,做好试卷、答题卡领取工作。市教育局职社处或招办负责人、公安(或武警)三名以上押运人员,于规定时间至句容新光印刷厂领取试卷、答题卡。
四、考试实施
1.考试时间与科目
我省2009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文化统考于5月9至10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为:
5月9日上午9:00-11:30语文,下午15:00-17:30专业综合理论(除艺术类考生);
5月10上午9:00-11:00数学,下午15:00-17:00英语。
2.考场内考生座位编排样式
样式一: 样式二:
A1 |
B16 |
A17 |
B30 |
B2 |
A15 |
B18 |
A29 |
A3 |
B14 |
A19 |
B28 |
B4 |
A13 |
B20 |
A27 |
A5 |
B12 |
A21 |
B26 |
B6 |
A11 |
B22 |
A25 |
A7 |
B10 |
A23 |
B24 |
B8 |
A9 |
|
|
A1 |
B12 |
A13 |
B24 |
A25 |
B2 |
A11 |
B14 |
A23 |
B26 |
A3 |
B10 |
A15 |
B22 |
A27 |
B4 |
A9 |
B16 |
A21 |
B28 |
A5 |
B8 |
A17 |
B20 |
A29 |
B6 |
A7 |
B18 |
A19 |
B30 |
答题卡的A、B卡参照此样式中的一种分发。
3.考试过程管理有关要求
(1)监考员必须严格遵守《监考员职责》,在每场考试开考前,要按《金属探测器使用规范》(见附2-5)要求使用金属探测器,检查考生是否携带了寻呼机、手机、小灵通、对讲机等现代通讯工具,及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禁止带进考场的物品。严格按照《考试实施程序》,正确使用考试规范化用语,主持本考场考试。监考员有权制止除考点正副主任、场外监考员、巡视员外的任何人员进入考场。任何情况下,只要考场还有一名考生,监考员都不得擅离考场。
(2)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生守则》。
(3)考试时任何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包括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传出考场。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不得无故拆封,如确需启用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须填写《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启用审批表》(见附3-6),并经考点主任或副主任签字后方可启封。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启封后未使用的空白试卷、答题卡,在考试过程中,按国家绝密级材料管理,须有专人看管,严禁传阅,更不得在上面做答案,严禁传出考点、考场。被启封和未启封的备用试卷、答题卡和《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启用审批表》在考试结束后,同考生试卷、答题卡一起送市(县)招办保密室,由市(县)教育局职教部门或招办负责检查、验收。
(4)考点要严格考试信号的管理,统一信号种类和信号鸣响时间要求。即开考信号长度为20秒,结束信号长度为15秒;考点要提前向考生及工作人员明确告知信号的种类;如因信号未听清而延误考试时间的,须立即请示省教育考试院。未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任何人无权推迟考试开始时间或延长考试结束时间。
(5)考试期间考场发生意外情况,按《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见附2-3)相应条款处理。发生重大意外事故,应立即报上级职教部门或招办和省教育考试院,并按照上级指示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应急处理。
(6)考试期间如有违规行为发生,按《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见附2-4)相应条款处理。发生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应立即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
4.试卷、答题卡的回收
(1)每场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均应认真清点试卷与答题卡,填写试卷袋、《答题卡》袋封面规定的内容及《监考、验收情况记录表》(见附3-4)。按规定将试卷Ⅱ、答题卡装袋,连同《监考、验收情况记录表》立即送交考点主任检查验收,核对无误后当面装订试卷Ⅱ,试卷Ⅱ装订后须复验,复验无误后密封试卷袋与答题卡袋。
(2)试卷袋、答题卡袋、试卷Ⅰ、草稿纸以及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启用审批表》在该科目考试结束后,立即送交市(县)招办保密室,由市(县)教育局职教部门或招办负责检查、验收。
(3)考试全部结束后,各考点汇总、打印《缺考情况统计表》(见附3-7),整理考点所有场次的《监考、验收情况记录表》,和《违规考生通知书》(存根联)以及违规材料,上报市教育局职社处或招办。
(4)考试全部结束后,各市统一整理、清点各考点的试卷、答题卡(包括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 汇总《缺考情况统计表》,整理《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启用审批表》、《违规考生通知书》(存根联)以及违规材料,于规定时间送至省教育考试院评卷点。
试卷Ⅰ、草稿纸、《监考、验收情况记录表》由市教育局职社处或招办按国家秘密级材料保管,保存期为半年。
(5)考试期间试卷、答题卡的保管、运送、交接等工作按《保密规定》有关要求办理。
5.巡视、督察
考试期间,省、市均应派出巡视组,到各考点监督、检查考试准备工作及考试实施情况,其要求如下:
(1)巡视组由两人以上组成,巡视人员必须是教育部门在编人员,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对口单招文化统考。
(2)巡视人员上岗前须进行培训,培训工作由相应的省、市负责实施。培训要求是:
①学习本细则,熟悉和掌握对口单招文化统考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和工作程序。
②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及相关要求,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各项制度。
③明确巡视、督察组工作人员职责(见附1-9)。
五、评卷与分数报告
1.评卷方式
(1)客观题采用机读答题卡方式,主观题采取人工评卷方式,每道题均设评分人、复查人。
(2)评卷点设定在对口单招评卷基地南京农业大学。
(3)各学科评卷教师由南京农业大学负责组建。
2.组织领导
评卷工作在省招委领导下,由南京农业大学负责组织实施。省教育考试院与南京农业大学联合成立评卷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管领导担任,省教育考试院有关人员担任领导小组成员。评卷点应按学科成立学科评卷组,负责本学科评卷的组织、管理与实施工作,并负责确保本学科的评卷质量。学科评卷组组长由本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在评卷结束后,应撰写学科评卷工作总结和试题分析报告。
3.评卷实施
各学科专家组须对评卷质量进行跟踪检查,确保评卷质量。成绩处理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以及有关技术承包单位负责。考生试卷、答题卡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保存期为半年。考试成绩在发布前,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任何人不得泄露。
有关评卷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和规定另文下达。
4.通知成绩
(1)省教育考试院于5月31日前将考生成绩下发各市,由市教育局职社处或招办通知考生成绩。
(2)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声讯电话:16883852 或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成绩。
(3)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考试结束后,试卷、答题卡为国家秘密级材料,考生不查卷。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须由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前向市教育局职社处或招办提出复核的书面申请,该申请须由所在学校签署意见并审核盖章。市教育局职社处或招办汇总需复核成绩的考生姓名、考试证号及科目,于规定时间前报至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核,复核内容包括漏评、登分、合分。复核结果由市教育局职社处或招办答复申请人。
六、体检与填报志愿
1.参加对口单招文化统考的考生(含免试生) 体检工作从4月3日开始,填报志愿时间为4月20日至24日,逾期一律不再办理。
2.各市(县)教育局职教部门或招办、各有关中职校要认真做好填报志愿的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确保考生信息采集质量。考生须填写《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志愿表》(以下简称“志愿表”,一式两份,见附3-8),在确认《志愿表》内容填写正确且无需变动后,方可上交正表。各市(县)教育局职教部门或招办使用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录入程序,将志愿信息录入计算机,并打印《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志愿校核表》(以下简称《志愿校核表》)交考生本人确认。《志愿校核表》上的信息一旦经考生本人确认,不允许任何人做任何更改,并将作为采集考生电子档案中志愿信息的唯一依据。经考生签字确认的《志愿校核表》由市(县)职教部门或招办留存、备查。
3.各市须于4月30日前上报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的书面材料至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上报享受照顾政策考生信息库、免试生志愿信息库至省教育考试院网信中心。5月15日前上报考生体检电子信息与考生志愿信息库至省教育考试院网信中心。
七、对口单招工作总结与上报
文化统考工作结束后,各市应及时做好对口单招工作总结。总结包括以下几项对口单招管理的工作情况,以及工作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及建议。
1.文化统考试(答)卷、答题卡的安全保密工作。试卷保密室硬件建设和制度建设,相关人员保密教育,以及试卷、答题卡运送、交接、保管等安全保密工作情况。
2.文化统考的工作人员情况。专、兼职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培训和工作等情况。
3.文化统考的实施情况。考点组织领导机构、巡视员队伍、考点和考场设置与布置、考试及监考等情况。
4.文化统考的考风考纪情况。考试工作人员、考生、其他人员违规与处理,考风考纪建设等情况。
5.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情况。
6.考生报名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及享受照顾政策考生信息的管理情况。
7.技能考试、文化统考的宣传、组织送考情况。
8.体检、志愿填报的宣传组织情况。
各市须在6月30日前将考试工作总结上报至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
八、其他
本细则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各市教育局职社处或招办可根据本细则并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附:
1.考试工作有关人员职责
1-1 考点主任、副主任职责
1-2 考务组长职责
1-3 考务组工作人员职责
1-4 监考员职责
1-5 场外监考员职责
1-6 保密保卫及试卷运送组工作人员职责
1-7 宣传组工作人员职责
1-8 后勤保障和卫生防疫组工作人员职责
1-9 巡视、督察组工作人员职责
2.考试实施管理有关规定
2-1 考点工作人员培训实施办法
2-2 考试实施程序
2-3 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2-4 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2-5 金属探测器使用规范
3.有关考试用表
3-1 2009年对口单招文化统考时间表
3-2 江苏省各市、县(市、区)代码表
3-3 试卷、答题卡(答卷)接收和发放单
3-4 监考、验收情况记录表
3-5 违规考生通知书
3-6 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启用审批表
3-7 缺考情况统计表
3-8 对口单独招生志愿表
4.考生须知
4-1 考生守则
4-2 机读答题卡填涂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