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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体育专业素质测试新项目(5米三向折回跑、800米)测试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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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米三向折回跑
(1)场地设备(见图)
①场地为一直角的两边和中间平分角线各长5米,宽5厘米的三向跑道线(地面为水泥地);起终点均设在直角顶点处(起、终点线均经过A点,其中起点线垂直于AB,终点线垂直于AD),在起、终点三向跑道的顶端各画一条长40厘米,宽5厘米的标志线。
②采用电子计时设备,当场通过显示屏显示成绩。
(2)测试方法及注意事项:
①考生从起点以站立姿势起跑,先向右边跑道跑进至顶端,用脚踏标志线后返回原起点;再向中间跑道跑进至顶端,用脚踏标志线后返回原起点;再向左边跑道跑进至顶端,用脚踏标志线后返回原起点(即终点)。在测试中,手不准有意撑地。
②按符合动作规格的跑进路线跑完全程,用电动计时仪记录成绩和电子显示屏当场公布成绩。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果遇到停电或仪器故障,需等仪器修复或电力恢复之后再测,满分为100分。
Ⅰ 未按规定跑进路线跑完全程计“0”分。
Ⅱ 如果有一个顶端标志线未踏,判为未跑完全程,按0分计。
Ⅲ 有意用手撑地(获得利益)判“0”分。
成绩为0分者,可重测一次,最终成绩按考生重测成绩扣除该项目总分的10%计算(即扣掉10分)。继续为0分者,可再重测一次,成绩按考生成绩扣除该项目总分的20%计算(即扣掉20分),每位考生最多只可重测两次。
(3)异常情况处理
①考生在测试前因伤、病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测试,要求缓考的,应由考生本人提出缓考申请,并提供三甲以上医院证明,经省教育考试院体育专业素质测试领导小组同意,方可安排缓考,否则视为考生自动弃权。在全省体育测试工作全部结束前仍不能参加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测试。
②如测试过程中摔倒,既可继续坚持测试,也可以申请重测,重测成绩按测试方法及注意事项中重测的规定计算。
二、中长跑(男子800米,女子800米)
(1)场地设备
①400米标准场地,正规比赛用橡胶跑道,设两条起跑线,第二起跑线左侧弯道线上每间隔5米摆放锥型标志物,在第一弯道与直道处设抢道标志杆。采用“分组不分道”起跑。起跑线(弧形)的画法按《田径运动竞赛规则》执行,使所有考生到达终点所跑的距离相同。
②采用发令枪发令。采用彩色电子计时仪计时。电子计时设备需准备两套,一套为主设备,一套为副设备,测试时两套设备同时启动工作,采集和保存数据信息,以主设备采集数据为准,当主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时,采用副设备采集的数据信息。
③为预防突然停电或设备在测试过程中出现故障,在测试过程中组织裁判人工计时,如出现上述问题,采用人工计时结果作为考生成绩。
④起点和终点分别摄像留存备查。测试成绩在终点现场张榜公布。
(2)考试方法及注意事项
①考生按分组的排列顺序(从左至右)在集合线站好,听到“运动员请上道”指令后即走向起跑线,在起跑线后做好站立式起跑的预备姿势。待听到裁判员鸣枪后迅速起跑。对起跑犯规的考生予以警告。两次起跑犯规者取消其本项考试资格,该项考试成绩计0分。考试中途退场者视为弃权,该项计0分。
②按要求佩戴号码布,不戴或不按要求佩戴者不能参加考试。
③采用“分组不分道跑”的方法进行测试,每次起跑不超过16人,编号为1-10号的考生在常规起跑线,11-16号考生在第二起跑线起跑,都采用站立式起跑,11-16号考生跑完第一弯道后进入直道抢道。其余要求按田径运动会竞赛规则规定执行。
④考生换道时应朝向弯道切点沿切线方向抢道,不能推挤其他考生。
(3)异常情况处理
①考生在考前因伤、病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测试,要求缓考的,应由考生本人提出缓考申请,并提供三甲以上医院证明,经省教育考试院体育专业素质测试领导小组同意,方可安排缓考,否则视为考生自动弃权。在全省体育测试工作全部结束前仍不能参加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②考试过程中被他人(物)绊倒,经本人申请,起点裁判员认定,并填写异常情况处理登记表,报裁判长同意,可补测一次。
③考试过程中因本人原因(自行摔倒、病痛、中途退场等)或经裁判员认定为假摔而未完成测试的,不能补测,该项目计0分。
④考生起跑后如号码布脱落,应坚持跑到终点。中途捡号码布及退场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不得安排补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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