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录 取
由省招委组织实施。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高等学校和省招办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等学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省招办负责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青海省按以下程序分批实施录取工作:
1、提前单独录取:军队(国防生、飞行员)、公安(警察)院校本科,教育部所属重点师范院校的师范类专业,古巴高等学校(留学基金委项目),航海类,体育类(本、专科),艺术类本科,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和外语院校的小语种专业,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和经青海省批准提前单独录取的院校。
2、本科第一批:“211”工程院校和经青海省批准列入第一批录取的院校(专业)及其少数民族预科。
3、本科第二批:一般本科院校(专业)及省外少数民族预科。
4、省内院校少数民族预科:省内院校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限招六州少数民族考生、海东六县及大通、湟中、湟源县农村户口的少数民族考生。预科一年后,根据学生学习成绩优劣,由学校决定再分到本、专科层次和专业)。
5、本科第三批:独立学院、民办学院、对外合作办学及联合办学院校的本科。
6、艺术类专科、公安类专科。
7、专科第一批:本科院校的专科班、独立设置的高等专科学校及经青海省批准进入专科一批录取的高职高专院校。
8、专科第二批:高职院校、本科院校的二级职业学院的专科、对口高职及五年直升班和青海警官职业学院。
九、录取加分及优先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考成绩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以教育部网上公布名单为准),增加10分投档;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增加10分投档;
(3)、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增加10分投档;
(4)、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有关文件和获奖证书),增加20分投档;
(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降低10分投档;
(2)、对连续在牧区工作15年以上(1995年6月1日前),现仍在牧区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和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其户口在当地、从小学到高中与当地少数民族学生接受同等教育条件者,由州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证明考生家长工作年限,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证明考生在当地就学时间,降低10分投档。其中对玉树、果洛州从初中一年级起至高中毕业一直在当地就读,父母在当地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降低20分投档;
(3)、农牧民独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的,降低10分投档;
(4)、公安系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的,降低10分投档;
(5)、少数民族考生:在向中央部委院校投档时,降低20分投档;在向省属高等院校投档时,给六州少数民族考生降低35分投档,给西宁、海东地区少数民族考生降低20分投档。对口高职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分以三门考试科目按普通类照顾分值比例给予加分。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的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十、录取信息确认
高等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等)标注录取类型后,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招办核准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打印录取新生名册。高等学校根据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连同报到须知、资助政策等一并直接寄送考生。民办高校还须附加省招办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青海省考生可通过“青海招考信息网”查阅自己的录取结果或收到的《录取通知书》是否真实可靠。
十一、定向就业招生
高等学校定向在青海省艰苦地区、艰苦行业的招生,必须有定向单位与招生学校签订的协议。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
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的招生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