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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10〕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报名
2010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报名工作,按照我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0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琼教〔2009〕96号)执行。
二、考试
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需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已被高等学校录取的保送生,以及录取到体育运动训练专业、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外语小语种专业、职教师资专业等单独招生的考生,不需要参加全国统考。
报考“对口招生”类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省统考)。
(一)全国统考
1.考试科目
我省今年继续实行“3+3”的高考科目设置,其中:
报考文史类和艺术类的考生考:
语文、数学(文)、英语(含听力)、政治、历史、地理。
报考理工类和体育类的考生考:
语文、数学(理)、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生物。
2.考试日期及时间安排
全国统考定于6月7日至9日进行。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日期和时间安排如下:
全国统考科目及时间安排
时 间 |
月7日 |
月8日 |
月9日 |
上 午
9:00—11:30 |
下 午
15:00—17:00 |
上 午
9:00—10:30 |
下 午
15:00—17:00 |
上 午
9:00—10:30 |
下 午
15:00—16:30 |
科目 |
语 文 |
数 学 |
政治/物理 |
英 语 |
历史/化学 |
地理/生物 |
3.各科满分值
语文、数学(文)、数学(理)、英语等科目的满分值均为150分,其中,英语科分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笔试部分满分值为120分,听力部分满分值为30分(今年,听力成绩全部计入英语科总分)。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的满分值均为100分。
4.考试范围和答题方式
各科考试范围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文科/理科·课程标准实验·2010年版·供海南省使用)的内容。除英语科外,其它各科试题分必考和选考两部分(英语科没有选考题目),必考部分每位考生必须作答,选考部分由考生根据试题内容和要求选择作答,选考部分提供超量的试题供考生限量选答。
各科试题分选择题和非选择题两部分,考生根据试题要求必答和选答。根据网上评卷工作的要求,选择题和非选择题均应在答题纸规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其中选择题采用涂卡形式答题,非选择题采用书写形式答题。
(二)全省统考
报考“对口招生”类的“三校生”,需参加全省统考。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两科。语文、数学满分值均为150分。考试内容主要依据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语文、数学教材(语文基础版1-4册,数学基础版1-3册,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答卷均采取书写形式。
全省统考科目及时间安排
时 间 |
6月7日 |
上 午
9:00—11:30 |
下 午
15:00—17:00 |
科 目 |
语 文 |
数 学 |
(三)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考试
报考体育类和艺术类的考生,除需参加全国统考外,还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报考艺术“单考”学校的考生,还要参加报考学校的专业考试,考试的具体科目、内容等,考生按照海南省考试局和有关学校公布的相关要求参加专业考试。
(四)基础会考
报名参加全国统考同时报名参加基础会考的考生,在6月10日与本省2011届普通高中学生一起参加基础会考。这类考生的各科基础会考成绩,按照其成绩的百分位与2010届考生同学科成绩相同百分位所对应的成绩计算。
基础会考的考试科目按考生高考报考的科类分设,其中:报考文史类和艺术类的考生,参加基础会考的科目为:
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
报考理工类和体育类的考生,参加基础会考的科目为:
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
考生基础会考成绩的10%计入投档成绩,如考生参加基础会考的科目与本人所报考的高考科类不相对应,其基础会考成绩不计入投档成绩。
(五)军队、公安、司法院校的面试
填报军队(含国防生)、公安、司法等需要进行面试的学校志愿且投档成绩达到报考学校面试分数线的考生,须在7月1日参加面试,具体地点届时在海南省考试局网站公布。海南省考试局在有志愿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和各学校对考生的年龄、性别等要求,按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倍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各面试单位根据考生名单组织开展面试工作。若生源不足,面试单位可以在面试工作开始前向海南省考试局提出补充面试生源申请的意见(面试工作开始后海南省考试局将不再接受面试单位要求补充面试生源的申请)。面试工作结束以后,各面试单位须在7月5日向海南省考试局提供所有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结果。
海南省考试局负责对公安、司法类院校的面试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印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军队、武警院校的面试监督工作由海南省军区纪委负责,海南省考试局派员配合开展复议工作。
(六)考试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