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本科招生录取情况
造型艺术专业
1、文化课成绩前8名,优先录取;2、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不含数学)为:总分34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3、专业名次录至328名。专业并列328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346分。
中国画专业
1、文化课成绩前3名,优先录取;2、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不含数学)为:总分34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3、专业名次录至101名。专业并列101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370分。
书法专业
1、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不含数学)为:总分34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2、专业名次录至24名。专业并列24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396分。
艺术设计专业
1、文化课成绩文科前3名,理科前2名优先录取;2、按专业排名录取,文化课分数线(含数学)为:总分40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3、文科专业名次录至285名。专业并列285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17分。4、理科专业名次录至541名。专业并列541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20分。
建筑学专业
1、按文化课排名录取:理科录取30人。总分49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80分;文科录取30人。总分:528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80分。2、按专业课排名录取:文科40人。文化课分数线(含数学)为:总分400。单科:语文80分, 外语70分;专业名次录至85名。专业并列85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06分。
美术学专业
1、山东省录取15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546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80分;2、北京市录取15人。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81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80分;3、其他省录取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503分。单科:语文80 分,外语80分;4、造型艺术兼报录取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464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80分;5、设计、建筑兼报录取文化课最低分数线:总分399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80分。
动画专业
1、造型艺术、中国画专业录取后,从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2、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不含数学)为:总分335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3、从造型艺术专业兼报考生中录取44人,专业名次录至465名,专业并列465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379分。4、从中国画专业兼报考生中录取15人,专业名次录至171名。专业并列171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03分。
出版设计专业
1、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后,从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2、文化课最低分数线(含数学)为:总分39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3、专业名次录至541名。专业并列541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62分。
家居设计专业
1、建筑学专业录取后,从兼报考生中按专业课排名录取。2、文化课最低分数线(含数学)为:总分390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3、文科专业名次录至312名。专业并列312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500分。4、理科专业名次录至165名。专业并列165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30分。
公共艺术设计专业
(一)从造型艺术兼报动画未被动画专业录取的考生中,按专业排名录取。1、文化课最低分数线(不含数学)为:总分335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2、专业名次录至737名。专业并列737名者,按其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分数录至总分411分。
(二)从建筑学兼报家居设计未被家居设计专业录取的考生中,按文化课排名录取。文化课最低分数(含数学)录至:总分471分。单科:语文80分,外语7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