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29日从吉林省招生办获悉,省招生委员会决定,2006年我省对有关招生政策和管理措施进行调整。
在普通高校招生方面,高考报名条件做适当调整。非随父母户口迁入我省的应届考生,户口迁入我省两年以上(2004年2月28日前迁入),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并参加我省会考;往届毕业考生户口迁入我省必须在两年以上,并须持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
从2007年起,非随父母户口迁入我省的外省籍应届考生必须是户口迁入3年以上(2004年2月28日前迁入),而且从高中一年级起,在我省就读,并在我省参加高中会考;非随父母户口迁入我省的往届考生,户口迁入时间须3年以上,并在我省参加高中会考,持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
对少数民族考生适当增加了照顾加分的分值。具体加分办法是:2006年起,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由原来照顾加5分,调整为照顾10分;不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考生录取时,由原来本科照顾1分,专科照顾3分,调整为本、专科均照顾5分。
职业对口升学的基础课语文、数学和外语试卷实行网上阅卷。从2006年起,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实行网上核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