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8日讯(记者张科)今天从市招办获悉,我省出台2006年艺术类专业测试违规处理规定,在考试中替考、抄袭或在考试中使用通讯工具者,将被取消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
考生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传、接物品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将被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收回其艺术专业报考证,并将其作弊事实记入电子档案。
考生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图像材料或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也将被处以同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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