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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0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

http://www.modedu.cn 发布时间: 2006-1-12 15:2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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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普通高校2006年继续实行艺术类专业(含特殊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各高校不得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一、专业考试的组织

  我省2006年艺术类专业全省统考由省高招委领导,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省高招委监察组参与,省高招办统一组织。

  各设区市招考委、教育局要成立美术类专业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美术类普通专业考试在各设区市所在地进行;美术类特殊专业考试在江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进行。音乐类专业考试全省统一集中在江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进行。

  省高招办须会同江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音乐学院分别成立江西省2006年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考试组考工作领导小组;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监考、评卷教师均在江西省普通高校艺术专业评卷教师信息库中抽取;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务工作按普通高考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专业考试时间、地点

  (一)美术类

  1、普通专业

  (1)普通专业为美术类考试科目中需要测试绘画基础的专业。

  (2)报名时间:2006年3月23-24日。

  (3)考试时间:2006年3月25日。

  (4)报名、考试地点:由各设区市招考办确定。

  2、特殊专业

  (1)特殊专业为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中不需要测试绘画基础的专业。包括:

  影视类:数字影视制作、数字媒体、影视节目制作、电视摄像、电视电影摄像、摄影、化妆、制作人;

  传统书画类:书法、国画;

  史论类:美术史与艺术评论、艺术批评;

  网络类:多媒体网络制作、网络多媒体;

  工程类:照明艺术、工程设施。

  (2)报名时间:2006年3月30-31日。

  (3)考试时间:2006年4月1日。

  (4)报名、考试地点:江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老校区)。

  (二)音乐类

  1、普通专业

  (1)普通专业为本省院校艺术类所招收的(本、专科)音乐类专业。


  (2)报名时间:2006年3月22-23日。

  (3)考试时间:2006年3月25日-4月2日〈具体考试安排于3月24日在江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老校区)演奏厅公告栏中公布〉。

  (4)报名、考试地点:江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老校区)。

  (5)凡报考音乐类普通专业的考生,报名时只限报考两个专业。

  2、特殊专业

  (1)特殊专业为本省院校艺术类未开办的(本、专)科音乐类专业。

  (2)报名时间:2006年3月22-23日。

  (3)考试时间:2006年3月25日下午-26日上午〈具体考试安排于3月24日下午在江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老校区)演奏厅公告栏中公布〉。

  (4)报名、考试地点:江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老校区)。

  三、专业考试有关规定

  (一)“三校生”(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

  (二)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含特殊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持身份证、《江西省200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以下简称《报考证》)到各设区市考点或江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报名、考试。考试用纸统一发放,其它考试用品自带;报考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持身份证、《报考证》到江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报名、考试。

  (三)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条件:女生身高163cm、男生身高175cm以上,且需参加航空体检。

  四、专业考试科目、计分标准

  (一)考试科目

  1、美术类

  普通专业:(1)素描(2)色彩(3)速写。

  特殊专业:(1)作品赏析(2)文艺常识,任选其中一门。

  2、音乐类

  普通专业:

  (1)音乐学

  必考科目:①视唱练耳、②乐理与音乐常识、③声乐、④器乐。其中:

  声乐:自选不同类型的歌曲两首备考。

  器乐:自选不同类型的乐曲两首(可含一首练习曲)备考。考生选考的乐器不能超过两种,限中西乐队常规乐器(不含打击乐器)。键盘乐器限钢琴、手风琴;吉他类限古典吉他。不能选考两件同族乐器。

  (2)舞蹈(含体育舞蹈)

  必考科目:①视唱练耳、②乐理与音乐常识、③舞蹈表演。其中:

  舞蹈表演:含自选两段不同类型的不超过三分钟的独舞、动作模仿、基本功测试、形象身高;报考体育舞蹈专业考试科目为体育舞蹈表演。

  (3)音乐表演

  必考科目:①视唱练耳、②乐理与音乐常识、③钢琴、声乐、器乐(含中外常规乐器),三科中任选一科。其中:

  钢琴:740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巴赫三部创意曲以上程度的复调作品一首;大型作品一首(奏鸣曲快板乐章或相当程度的乐曲)。

  声乐:演唱歌曲2首(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和歌剧咏叹调),中外不限,加试朗读。演唱要求带表演(身高要求:女生160cm、男生170cm以上)。

  器乐(含西洋管弦乐器和民族管弦乐器):演奏作品两首(练习曲、中外乐曲或协奏曲)。

  (4)戏剧表演(含播音与节目主持、空中乘务、时装表演专业)

  必考科目:

  ①朗诵(考生自备朗诵材料,文体不限,时间不超过三分钟)。

  ②表演(播音与节目主持专业考:即兴主持,现场抽题即兴主持一段电视节目,时间不超过三分钟;空中乘务专业考:现场评述,现场抽题,时间不少于1分钟;时装表演专业考:舞蹈,时间不超过三分钟)。

  ③自我介绍与声乐(自我介绍限1分钟,演唱一首自选歌曲。需用钢琴伴奏的考生应准备好曲谱,也可自备伴奏带)。

  ④形体与气质。

  注意:

  A、考生在即兴主持、现场评述、自我介绍中不得报出自己的姓名和考号,一律称“我是主持人小A”,不遵守者该科成绩按零分处理。

  B、空中乘务专业需加试:英语口语测试、形体展示。

  特殊专业:

  影视表演、话剧表演、音乐剧表演、导演、戏剧表演、戏曲影视文学、文艺编导、电视编辑、电视、电影节目制作、新闻采编、传媒艺术、公共事业管理、影视管理、制片管理、文化产业管理、文化经济、艺术管理、音乐艺术管理、电影学、电影艺术理论评论、社会音乐等专业。

  (1)表演(影视、话剧):①朗诵、②命题小品。

  (2)音乐剧表演:①朗诵、②声乐、③形体。

  (3)导演:①朗诵、②命题小品、③影视作品评析(笔试)。

  (4)戏剧、戏曲影视文学:①命题故事(笔试)、②影视作品评析(笔试)。

  (5)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电视编辑),电视、电影节目制作,新闻采编,传媒艺术,公共事业管理,影视管理,制片管理,文化产业管理,文化经济,艺术管理,音乐艺术管理,电影学,电影艺术理论评论,社会音乐,编剧:①根据所提供的背景资料进行评述(笔试)、②影片分析(笔试)。

  (6)钢琴调律:①视唱听音、②钢琴演奏。

  (7)双排键电子琴:①视唱听音、②双排键电子琴演奏。

  (8)作曲:①视唱听音、②作曲。

  (9)录音工程,音乐编辑:①视唱听音、②音乐特长展示。

  (10)京剧:①戏曲片断表演与演唱、②视唱听音。

  (二)计分标准

  1、美术类

  普通专业:素描、色彩各100分,速写50分,总分250分。

  特殊专业:作品赏析、文艺常识各100分。

  2、音乐类

  普通专业:

  (1)音乐学

  专业考试成绩(计60%)+视唱练耳、乐理与音乐常识成绩(各计20%)=专业总成绩。

  注:各科考试均以百分制评分(设91分为一般上限),音乐学在声乐、器乐两科中以得分最高的一科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另一科按加考科目成绩计入专业成绩。

  加分计算办法:60分为及格成绩,计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分加0.1分计入专业考试成绩。凡未获得60分的不计算加分成绩。

  (2)舞蹈

  专业考试成绩(计80%)+视唱练耳成绩(计10%)+乐理与音乐常识成绩(计10%)=专业总成绩。

  注:专业考试成绩计算:舞蹈表演(60%)+基本功测试(25%)+模仿(5%)+形象身高(10%)=专业考试成绩。

  (3)音乐表演

  专业考试成绩(计70%)+视唱练耳(计15%)+乐理与音乐常识成绩(计15%)=专业总成绩。

  注:专业成绩为钢琴、声乐、器乐三科中任选一科的成绩。

  (4)戏剧表演

  朗诵(计30%)+表演(计30%)+自我介绍与声乐(计20%)+形体与气质(计20%)=专业总成绩。

  空中乘务专业总成绩=戏剧表演专业总成绩×60%+加试成绩×40%。

  英语口语测试满分100分、形体展示满分100分。

  特殊专业:

  (1)表演(影视、话剧):①朗诵(占考试成绩40%)、②命题小品(占
考试成绩60%)。

  (2)音乐剧表演:①朗诵(占考试成绩20%)、②声乐(占考试成绩60%)、③形体(占考试成绩20%)。

  (3)导演:①朗诵(占考试成绩20%)、②命题小品(占考试成绩40%)、③影视作品评析(笔试)(占考试成绩40%。除影片观摩时间外,笔试时间为90分钟)。

  (4)戏剧、戏曲影视文学:①命题故事(笔试)(占考试成绩40%。笔试时间为90分钟)、②影视作品评析(笔试)(占考试成绩60%。除影片观摩时间外,笔试时间为90分钟)。

  (5)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电视编辑),电视、电影节目制作,新闻采编,传媒艺术,公共事业管理,影视管理,制片管理,文化产业管理,文化经济,艺术管理,音乐艺术管理,电影学,电影艺术理论评论,社会音乐,编剧:①根据所提供的背景资料进行评述(笔试)(占考试成绩40%)、②影片分析(笔试)(占考试成绩60%)。

  (6)钢琴调律:①视唱听音(占考试成绩40%)、②钢琴演奏(占考试成绩60%)。

  (7)双排键电子琴:①视唱听音(占考试成绩30%)、②双排键电子琴演奏(占考试成绩70%)。

  (8)作曲:①视唱听音(占考试成绩30%)、②作曲(占考试成绩70%)。

  (9)录音工程、音乐编辑:①视唱听音(占考试成绩40%)、②音乐特长展示(占考试成绩60%)。

  (10)京剧:①戏曲片断表演与演唱(占考试成绩70%)、②视唱听音(占考试成绩30%)。

  五、专业考试合格线的划定

  本省艺术类专业考试按照当年招生计划数3-5倍划定专业合格线,外省艺术类专业考试将根据全省统考成绩划定合格线。

  六、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在各设区市集中进行,考试时间与普通高考时间相同,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科综合;兼报理工类的考生,考试科目与理工类相同。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数学成绩在录取时记入总分;报考外省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录取时对其他科目成绩有一定要求的,详见各院校招生章程。

  七、录取办法

  在专业成绩合格考生中,按艺术类招生计划数(不分文、理)1:1.5划定文化录取控制线。

  (一)本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本科录取:在达到艺术类专业考试本科合格线上、文化上线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三本(独立学院)录取:优先录取达到艺术类专业考试本科合格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如招生院校生源不足时,在已达到艺术类专业考试三本合格线的考生中按文化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专科(高职)录取:在已达到艺术类专业考试专科合格线上的考生中按文化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二)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详见各院校招生章程。

  (三)凡参加外省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必须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的合格线,否则不能录取到外省院校艺术类专业。

  (四)达到了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线,但未达到特殊专业考试合格线的考生,可录取到外省院校特殊专业;达到了我省特殊专业考试合格线但没有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线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艺术类普通专业。

  (五)外省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31所艺术院校专科(高职)录取工作将在提前本科批次进行。本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工作在第二批本科批次进行,专科专业录取工作在提前专科批次进行。外省独立学院本科专业录取工作在我省独立学院同一批次进行。

  八、其它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为严肃招生纪律,对在任何一个考点被认定考试作弊的考生,将取消其2006年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资格,并记入其电子档案。

  (二)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能参加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

江西省教育厅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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