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太原市招考管理中心获悉,2006年高考报名在即,9类享受有关政策的考生在报名时须出具相关材料。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须持表彰证书,填写相关登记表。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获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学科省级赛区一等奖以上的考生,或符合国家对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相关规定获一等奖的考生,须持获奖证书,填写相关登记表。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国家举办的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前六名或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须持其获奖证书,填写相关登记表。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须持市级以上侨务办公室证明。
台湾省籍考生,须持省台湾同胞联谊会证明。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考生,须持有关获奖证书和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证明。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须持有关证书和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证明。少数民族考生,须持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证明。报考高校举办的少年班考生,须持有关高校发的准考证。
上述9类考生的证明材料和相关登记表,由各县(市、区)招办收集整理造册,交市招考中心汇总(少数民族考生材料由市招考中心审查),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加盖审核专用章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