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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侨生”高考有新优待 加15分投档

http://www.modedu.cn 发布时间: 2006-1-15 12:24:00  来源: 江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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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1月11日)从江门市外事侨务局获悉,我省今年高考将对“三侨生”(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实行新的优待政策,“三侨生”在高考录取时,将在高考总分基础上加15分投档;适用范围包括在粤招生的所有高校。

新政策优待更多

据了解,“三侨生”过去参加高考时,优待政策只适用于报考暨南大学、五邑大学、汕头大学、嘉应学院和福建华侨大学等侨校性质的大学,而根据省侨办新近发出的有关通知,明年将扩大到所有高校,而且往年有关考生是在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才加上15分,而新的做法改为可在总分基础上加15分后投档,这体现了政府对“三侨生”更大的关心。

报考时须提交证明书

据市外事侨务局有关人士介绍,去年江门市共有18名考生办理了“三侨生”证明书,预计今年将有所上升。

该人士同时提醒,“三侨生”在今年2月报考普通高校时,需提交“三侨生”证明书。“三侨生”证明书的办理时间到2006年2月高考招生报名日止。江门市“三侨生”若办理相关证明须尽快前往市外事侨务局办理,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据悉,“三侨生”名单还将公示,应届生“三侨生”名单将由考生所在中学公示,往届生“三侨生”由县(区)招生办公室公示。(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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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三侨生”证明书

1。“居民户口簿”中明确注明是归侨及其子女关系的或本人是归侨青年的,可凭“居民户口簿”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市或受委托的县侨务办公室(外事侨务局)办理(查验原件,相应复印件存档)。

2。“居民户口簿”中无明确注明是归侨青年、归侨子女的,办证时须提交本人或父(母)一方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确认本人是归侨或父(母)是归侨及其子女关系的证明,并附上以上之一的材料(复印件存档)。

3。人事档案中有关归侨方面的内容:国外出生证(经公证部门公证)、回国护照(经公证部门公证)、侨情普查材料等,也应出具。

4、属华侨在国内的子女的,须提交的材料包括:华侨在所在国定居的身份证复印件(经公证部门公证);国内监护人所在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证处出具的华侨子女关系证明。

5、属归侨、华侨的义养子女,除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交县(区)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抚养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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