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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考方案出台(全文发布)

http://www.modedu.cn 发布时间: 2006-9-24 11:57:00  来源: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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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命题工作

(一) 命题原则

命题坚持科学性、创新性和公平性的原则。

1. 科学性。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测试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命题;学业水平测试依据国家课程标准要求命题。力求做到试题设计与课程评价目标相一致,分别体现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测试和学业水平测试的功能和特点。

2. 创新性。试题设计突出新情境、新材料、新设计,更加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力求联系学生生活经验和社会实际。

3. 公平性。实现试题素材和解答要求对于所有考生的公平性,避免偏题、怪题,认真考虑城市和农村不同教学条件和能力,避免需要特殊背景知识和特殊解答方式的题目。

(二) 试卷结构与内容

1. 语文、数学考试含高中新课程规定的该学科必修与选修的内容。

数学必做题考察必修和选修系列1内容,附加题主要考察选修系列2和系列4内容。语言附加题的题型和考察要求在《考试说明》中公布。外语为中学英语八级考试。

2. 必修科目测试考察高中新课程规定的该科目必修学分规定的学习内容;选修科目测试考察该科目必修学分与选修学分规定的学习内容。

3. 凡需考察不同选修内容的试卷,均设计相对应的选做题。选做部分按不同选修系列或选修模块命题,考生根据本人的选修情况选择答题。

五、 招生录取工作

(一) 招生制度

在全国统一招生政策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全国在江苏招生高校的录取工作。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特点高校的要求,分层次、分类别、按批次组织招生录取工作。

各高等院校必须依据考生志愿,按统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不断扩大自主招生高校的数量和录取新生比例,逐步健全高校自主录取机制。

(二) 招生章程

各高等院校应根据国家和省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并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中应明确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和录取办法。有面试要求的高校,招生章程中应明确考核范围和规则等。

(三) 划线办法

1. 按照不同录取批次高校对生源质量的基本要求,分别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提出相应的等级规定。

2. 根据不同录取批次院校招生计划总数,并放宽一定比例,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考成绩(不含附加题分)规定省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体育专业成绩划线办法另定。

3. 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测试,六门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测试合格的考生,在划线前加10分计入统考成绩。

(四) 志愿填报

1. 考生在高考科目成绩、全省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公布后填报志愿。

2. 以下要求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必要条件:

必修测试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超过三门。

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质”合格。

3. 以下要求作为考生填报普通类本科专业志愿的必要条件:必修测试科目均达到C级(技术科目测试合格视为C级)及其以上,选修测试科目均达到B级及其以上。

(五) 投档办法

1. 依据各高等院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加附加题分数,以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2. 体育、艺术类专业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和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六) 录取办法

1. 高校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办法,依据考分、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2. 经批准实行自主招生试点的院校,可以依据语数外三门统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和面试成绩,自主录取。

3. 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生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录取。

4. 部分专科院校经批准,可以依据考生语数外三门统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试行注册入学。

5. 体育、艺术类院校和专业可以根据专业要求,按照文化与专业成绩录取新生。

语数外考试总分设计为每门150分,总分450分,加上语文或数学的附加分30分,共480分。以450分为总分(不计附加分)划定每个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线后再按考生报考的不同专业方向加上附加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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