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测试工作
2007年北京市艺术特长生的测试工作,继续采取全市统一测试与各招生学校测试相结合的办法。全市统一测试成绩作为高等学校录取艺术特长生的主要依据。全市统一测试工作委托清华大学具体组织实施。
1、测试时间、地点
测试时间:2006年12月9、10、16、17日(考生所报项目具体测试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地点:清华大学艺术教育中心。测试时需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准考证入场。
2、测试项目
声乐、器乐、舞蹈、戏剧、书画,考生选择其中一项参加测试。
3、测试现场设备
测试现场只提供音响设备、钢琴、低音提琴、大号、定音鼓、架子鼓、木琴、排鼓,其它乐器及道具请考生自备,声乐、戏曲、舞蹈自带伴奏(钢琴伴奏或卡拉OK方式:CD、DVD、VCD、MP3),书画考生请自带画具。
4、测试成绩评定
测试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合格分一、二、三级,一级为最高级别。测试成绩评定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委由北京教育考试院选聘。
成绩评定结果由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通知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各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通知有关中学至考生本人,届时考生也可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bjeea.cn,测试全部结束后两周左右)查询本人的测试成绩。
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需到准备报考的高校进行确认。
各有关高等学校的测试工作应于2007年2月底以前结束,3月15日前将参加全市统一测试合格并经本校确认的北京籍入选考生名单报送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于3月底以前将入选及合格考生名单汇总上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教育部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为:www.chsi.com.cn)对入选及合格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
五、高考报名及填报志愿
取得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报名、填报志愿与其他考生同步进行。经全市统一测试合格、招生学校确认的艺术特长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应选择该校作为第一志愿学校。
六、录取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测试合格、经报考学校确认及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艺术特长生,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对艺术特长测试成绩特别优秀、文化考试成绩低于报考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但达到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提出申请,经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七、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各招生学校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程序,做好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工作。要认真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防止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力出现招生事故,尤其要防止各种舞弊事件发生。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