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下午,市政府法制办举行《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听证会。由律师界、教育界及学生、家长等组成的公众陈述方,从各个角度就《条例》争论的焦点问题阐述了各自的观点,提出了建议,条例起草方称将认真考虑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加分人群应严格控制
关于高考加分的规范是现场讨论最为激烈的。家长代表邓闻天先生的女儿即将参加高考,他对全国性奥林匹克学科竞赛加分的取消是拍手称快的,“我对这些竞赛的总结是‘折磨和折腾’,对学生是折磨,对老师是折腾。对孩子的成长只能起揠苗助长的作用,有害而无益。”同时,他建议减少加分,特别是对体育特长生的加分,“最好能把分值从目前的20分,减少到5~10分,体育特长生人太多了。”
一中的雷翰林同学也认为周围有太多的同学“似乎就为了加分而学这学那”。他说,还有很多同学到高二就苦练体育,“突然就成了体尖,可以加分,真不可思议!”该校唐继东老师认为,“目前没有任何方式可以比考试这种方式相对公平,加分本是对考试的弥补,但却让人有机可乘或是为加分而比赛、学习,这样的加分就变成了公平基础上的不公平。”也有网友建议把加分拿进高校自主招生的考察范围内,不必在高考统一录取时算进总成绩。
解析:市招办主任李化德表示:“每年是不是有那么多学生都能通过体育运动员等级资格的认定?二级运动员就那么好考?首先一定要严格控制加分人群,让加分体现设置初衷——公平、公正。至于加分分值,可以再研究。”
试题是否改错也应可查
考生的权利还有哪些?听证人龚春燕在《条例》规定的9条权利外,追加了一条“评判知情权”。他解释道:“考生查分,除查累积分数算错了没有,就不能再深入查询是否改错了吗?‘评判知情权’就是要让考生有权查看当时评卷的原始资料,且这是应该予以公布的,也体现了阅卷透明化。”
此外,龚还建议对分数的知情,也可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考试成绩和排名只能考生自己知道,属于“隐私”的一部分。
解析:记者了解到,每年高考后有近万名考生申请查分,但实际只能查到卷面上评卷老师打出的分数是否有加减偏差,对因老师疏忽而可能造成的改卷差错无法得到修改。“高考场是一分之差就能挤掉好多人哟!我只能祈祷老师不改错我的卷子。”南开中学高三学生杨梦婷这样说。
设专门机构处罚作弊
尽管对于如何界定罚款梯度的细则在《条例》中未进行阐述,但《条例》对“作弊”行为处罚金额之高是大家所公认的。公众陈述人之一刘丽俐认为,以前对作弊行为更多以一种“道德规范”来衡量,让很多同学甚至编出“作弊并不可耻,作弊被捉住可耻”的校园流行语,“因此不能再以道德角度指责和制约,上升到法律明文规定是进步!”她说,要让孩子们从小就培养“作弊违法”的思想是最重要的。
律师代表方令先生就该项条款进一步解释,一个新的法律的诞生,可以重新建立一个新的执行机构,“《条例》上提及的市教育考试机构就是这样的机构。由于最后通过人大立法,该机构也具有了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力。另外,这些罚款也是强制执行的。”
解析:市招办李主任认为,每年都有一批社会上的人和考生、甚至学校监考人员勾结,有预谋地进行群体性作弊。作弊对考试的公平、公正性有极大危害,因此罚款是必须的,额度如何可以再听取意见。
不宜对考生成绩排名
针对每年高考等重大国家性考试时媒体的高度关注,以及对学生考试成绩的排名或宣传,在场代表均认为不应过分渲染。听证人龚春燕说,希望高考等重大考试能还给考生一个平常的环境和心态,轻松应考才能考出好成绩。
解析:《条例》中除对学校对考生成绩的宣传明令禁止外,对媒体、互联网对成绩及排名等的公布也做了限制。听证方张维仑代表提出了《条例》起草单位应该引起重视的问题:媒体等单位有宪法规定的报道、新闻自由等相应权利,因此《条例》中的一些条款与之相抵触,是在重新研究时该着重考虑的。
对出题人评卷人考核
家长代表邓闻天先生第一个提出要对评卷人资格进行“年审”,他认为:“应该建立评卷人员资源库,每年进行考核‘择优录取’,另外还该延长改卷时间。”他说,改卷人因疲劳容易失误,可能把一个孩子的一生都耽误了。同时,他也提议多选拔一些有高度责任感的评卷老师阅卷,最大限度减少改卷失误。
解析:公众陈述人刘丽俐说:“命题人员也应每年考核,不行明年不再请他们出题。”她说,命题专家并不一定是某个学科的专家,而是要懂全新的、现代的教育观念,还要能出一些灵活角度的题。记者 杨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