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少量院校尚未完成招生计划。根据招生政策规定,决定进行第二次征求平行志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我省录取进程,文理科第二批第一次征求平行志愿投档已经截止。除已被录取考生(含预录取)外,文理科成绩不低于513分的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重新填报有关第二次征求平行志愿院校(具体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下发到各市县);填报志愿仅限于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院校、专业(考生需特别注意该校是否属于附件中的可以降分院校)。
二、文理科第二批第二次征求平行志愿的时间为7月27日8:30—11:30,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三、允许考生在非报名地户口所在地填报第二次征求平行志愿,即异地填报。异地填报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招生办办理填报手续。如有考生既在报名地又在户籍所在地重复填报,则以报名地填报的志愿信息为准。
四、第二次征求平行志愿,可以降分的院校详见附件中的“可以降分院校名单”,请广大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特别注意。此外,因篇幅所限,本次填报学校和专业的备注内容不再一一加注,但其具体要求及收费标准等,均与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普通高校招生4》内容一致。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仍须认真查看该刊物中的《考生必读》、计划信息及各院校招生章程,并详细了解今年我省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规则和各有关政策。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可以降分院校名单
学校代码 |
学校名称 |
学校代码 |
学校名称 |
306 |
南京晓庄学院 |
878 |
新疆师范大学 |
341 |
泰山医学院 |
879 |
伊犁师范学院 |
342 |
滨州医学院 |
889 |
大理学院 |
346 |
泰山学院 |
959 |
广西中医学院 |
392 |
福建医科大学 |
985 |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
416 |
淮南师范学院 |
1A1 |
运城学院 |
423 |
西北民族大学 |
1A2 |
牡丹江师范学院 |
501 |
新乡医学院 |
1A8 |
滨州学院 |
513 |
安阳工学院 |
2A2 |
毕节学院 |
534 |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
2A4 |
曲靖师范学院 |
656 |
湘南学院 |
2A5 |
兰州城市学院 |
685 |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
A58 |
龙岩学院 |
693 |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 |
C25 |
天水学院 |
717 |
井岗山学院 |
C78 |
内蒙古科技包头师范学院 |
765 |
梧州学院 |
H05 |
大庆师范学院 |
767 |
辽宁医学院 |
H19 |
安阳师范学院 |
795 |
北方民族大学 |
H21 |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
826 |
咸阳师范学院 |
H24 |
红河学院 |
827 |
渭南师范学院 |
H27 |
宁夏医学院 |
866 |
内江师范学院 |
H33 |
黄淮学院 |
867 |
宜宾学院 |
H42 |
琼州学院 |
868 |
乐山师范学院 |
浙江省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第二批第二次征求志愿计划请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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