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纪律要求
1.考生凭辽宁省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身份证和专业考试考点印发的指定专业类别考试准考证参加专业考试。
2.考生须按专业考试要求自带考试用具,不得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
3.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考试纪律,诚信参加考试。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处理。
普通高校艺术类统考评卷方式
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评卷工作,由我省招考办聘请专家组成评委组,采取封闭管理模式进行评卷。评卷工作将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严密组织,严格程序,确保评卷质量。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发布办法
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评卷工作结束后,省招考办将统一公布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由各市、县(市、区)招考办向参加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发放辽宁省2008年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考生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http://www.lnzsks.com)和168声讯台自愿查询专业统考成绩。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说明
未包含在我省艺术类统考范围内的其它艺术类专业考试仍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除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外的其他省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以及省内的沈阳音乐学院、鲁迅美术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在我省艺术类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具体的报名、考试时间和办法由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和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负责向社会公布。考生持辽宁省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身份证,按各有关院校的要求办理报名和考试手续。
跨省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须到辽宁省指定的考点进行专业考试。具体地点为:
1.美术类考点:沈阳建筑大学(沈阳)
咨询电话:024-24694546。
2.音乐舞蹈类考点:沈阳音乐学院南校区(沈阳)
咨询电话:024-62338001。
3.戏剧影视和广播电视艺术类考点:辽宁大学(沈阳)
咨询电话:024-868641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