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机构及人员
(一)建立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领导小组,统筹部署体育专业术科考试和体育专业特招生、高水平运动员的体育专项测试工作,确定考点和考点正副主考人选。
(二)考点要建立由分管招生的校(院)长任主任,纪检、招生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考点组委会,制订考试组织管理细则,内容包括考试的组织和实施(编排考试秩序册、安排考生的报到接待、组建项目考评组、负责考试成绩处理),后勤医务保障、安全保卫、考场管理和巡视督察等措施。
各考点设主考1名,副主考1—2名,负责考试的组织编排和实施。各项目考评组设组长1名(须具有该项目国家一级裁判以上资格)、考评人员若干名,负责本项目考试工作。
参加考评工作的解放军、武警等指战员由考点直接聘请。
(三)各招生院校负责向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考试领导小组推荐考评教师和考点副主考人选,其中考点学校同时推荐主考人选。
推荐的考评教师须符合下列条件:责任心强、专业素质高、廉洁自律、身体健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教研室主任以上职务或国家二级裁判以上资格,且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体育专业、体育专业特招生、高水平运动员。
各招生院校请按《推荐花名册》格式要求分别推荐体育专业招生术科考评教师和体育专业特招生、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考评教师(推荐的考评教师不限于体育学院(系)的体育教师),于3月20日前报我院考务处。
(四)各项目考评人员在开考前一天中午12:00前到考点报到,接受考前统一培训。考前统一培训应组织全体考评人员认真学习《体育专业术科考试和体育专项测试考场规则》、《体育专业术科和体育专项考试工作人员守则》和《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并明确工作职责、纪律。
五、考评标准和成绩处理
体育术科考试(素质考试项目)和体育专业特招生、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技评项目)的考评标准按2003年修订的《浙江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及修改补充的有关规定执行;体育专业特招生、高水平运动员田径项目测试和器材要求按各竞赛项目规定执行;径赛项目成绩以电动计时为准。
体育术科考试考点要认真做好考生术科成绩的计算机处理和寄发、报送工作。以设区市为单位、分男女,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打印《200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考生体育术科成绩登记表》报我院考务处,电子版成绩数据库报我院信息技术处;将各设区市考生《200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考生体育术科成绩登记表》及该市含有考生术科考试成绩的《200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术科考试考生登记表》电子版发送给各市教育考试机构;并打印《200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术科考试考生登记表》,于5月12日前寄给考生。
承担体育特招生、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的考点,在测试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编制分市、分男女,分项目按测试成绩高低排序的成绩数据库,并整理好录有专项测试成绩的《2008年浙江省体育特招生、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登记表》,于4月12日前报我院考务处。
六、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工作
考点考试场所均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考试场地。考点要未雨绸缪,制定《体育专业术科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异常情况时考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向考生做好解释工作,防止发生意外事故。若遇天气变化或特殊情况影响考试正常进行时,须及时报告并征得省教育考试院同意,方能启动《体育专业术科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停考重考方案。
七、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操作、严明纪律,确保体育术科考试和体育专业特招生、高水平运动员的专项测试工作顺利进行。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按程序操作,坚决制止不正之风。对违反考试工作规定和纪律的工作人员,一律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08年浙江省体育专业特招生、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报名表和浙江省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学校(含项目)名单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对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考生进行测试、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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