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四:保送生招生从三个方面加强规范管理
2008年主要从三方面加强规范管理,首先外国语中学不再按毕业生比例推荐,而是由教育部按照各中学近年来推荐保送生工作情况、毕业生规模及高校反馈评价等因素确定推荐名额,高校在教育部公示外校推荐保送名单后,在公示名单范围内组织保送生测试考核。
其次,高校加强对拟录取保送生进行文化测试和相关考核,尤其加强对科技创新大赛等比赛中获奖学生的测试考核,确保通过保送生招生选拔出具有创新和研究能力的人才。
此外,试点开展自主选拔录取的高校,将保送生文化测试和相关考核工作纳入本校自主选拔录取考试中,统筹协调。
变化五:高考报名信息采集及确认环节加强监管
为加强高考报名环节信息采集及确认环节的监督管理,2008年各省级招办将建立完整的信息确认管理流程和办法,组织信息采集部门(单位)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本省(区、市)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变化六:严格规范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及发布
2008年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将通过“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审核并备案所属高校上传的招生章程。只有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方可正式向社会公布,并不得擅自更改。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民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性质、层次的简称。除教育部规定可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所有统考招生计划均须经教育部分送并由各省级招办负责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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